孔某在介绍贿赂的过程中,编造理由骗取行贿人包某4万元,对该“截贿”行为的定性,理论和实践中都存在争议。争议焦点在于,是否需要单独以诈骗罪论处?对存在“截贿”情形的介绍贿赂
在办理贪污受贿案件实践中,经常出现以下情形:第一,自动投案,但只交代部分数额,企图蒙混过关。对此,要判断其交代的事实是否构成主要犯罪事实。第二,没有自动投案,被采取留置措
本案中在李某某是否属于监察对象、李某某按照刑法规定构成何罪以及犯罪数额等问题上产生了争议。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刑事立案”是否可以解释为包括纪委监委立案?笔者认为,从法理和实践需要来看应当包括,建议在出台相关司法解释时,在具体条文表述中予以明确。
《刑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此处说的是“教唆他人犯罪”,而不是“教唆他人故意犯罪”。“教唆他人犯罪”应该理解为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
实践中的情况千变万化,判断离退休人员能否成为受贿罪主体时,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关键看行为人为他人办理请托事项时是否从事公务,是否拥有公权力,“办事”和“收钱”之间是否构成
杨某,A市供销社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市政协委员。2015年至2017年,杨某借“两节”、住院治病及外出学习之机,收受市供销社下属干部所送现金20万元及名贵烟酒若干。2018年11月,A市
实践中,在办理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违法或职务犯罪案件时,涉案人员的主体身份及职责,对于案件定性起到关键作用,因此,在办案时应当对其职权以及权力来源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准确
本案中,张某和王某的行为定性不存在争议,存在争议的是李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有的同志认为李某涉嫌构成介绍贿赂罪,有的同志认为李某涉嫌构成受贿罪共犯。
胡某某,2007年3月至2017年2月任C县发展和改革局党委书记、局长,2017年2月起任C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2018年5月7日,胡某某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C县纪委监委立案审查调查。
任职前约定受贿一直是执纪审查监察调查中难以准确把握的问题。笔者认为,应当根据受贿罪四要件构成界定标准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来准确认定。
张某,中共党员,某市福彩中心主任。张某违规给自己、亲属等人审批福彩投注机,明知存在“人机分离”(即福彩投注机登记人与实际经营人不一致)现象而不履行监管查处职责,并利用职务
实践中,对利用职务上便利中的有“隶属关系”“制约关系”的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等情形受贿行为,如何准确认定,是经常遇到且必须厘清的问题。
受贿数额是受贿犯罪定罪量刑的重要标准。实践中应结合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受贿事由、情节等具体认定。
对于涉嫌职务犯罪的党员、公职人员,应当依照党纪处分条例和监察法等法律法规,给予其相应党纪处分和政务处分。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经调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制作起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出合法收入,差额巨大,而本人又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的行为。
违规选拔任用干部行为是指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了干部选拔任用的相关规定,包括《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等。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失职渎职案件成为监委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案由,这类案件应当先由监委调查处置后,再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盲目铺摊子、上项目违纪行为,是党纪处分条例新增加的条款。该违纪行为主体必须是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该违纪行为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具有谋取个人“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目的,
请示报告制度是我们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的有效工作机制,也是党的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的重要内容。
违规参加吃请,应当如何追责,本文借某市煤矿安全监察局副局长万某、某市地税局局长赵某、C省国有银行行长张某和D省工商管理局副局长朱某案例进行评析。
违规到风景名胜区开会、违规举办节庆活动应如何追责,本文借某市建筑工程质量技术监督站(市建设局下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站长张某、某市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兼院长刘某案例进行评析
如何认定违规占用公物行为,本文借W国有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钱某案例进行评析。
如何准确认定侵害群众利益行为,本文借D镇镇长、镇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张某,L镇工作人员鲁某,F村党支部书记郑某、村文书袁某案例进行评析。
对待群众态度恶劣,欺上瞒下,应当如何追责,本文借某县卫计委医政科干部李某和某乡乡长张某案例进行评析。
严惩“私车公养”,反对特权思想,本文借湖南省湘西自治州古丈县微波站站长罗隆案例进行分析。
违规取得外国国籍、国(境)外居留资格行为如何认定,本文借A省国有银行党委书记、副行长姜某案例进行评析。
医疗机构领导干部、医务人员收受供货商财物如何追究党纪责任,本文借某市人民医院(国有医院)院长李某、某市人民医院胸外科副主任医师杨某和某市人民医院胸外科主治医师魏某案例就行
关于违规谋取人事方面利益行为的认定,本文借w高校党委书记肖某的典型案例进行评析。
如何把握干预和插手批办行政许可、资金借贷与滥用职权的区别,本文借某县县长刘某和某市市长张某的案例进行评析。
关于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行为的认定,本文借某国有企业T分公司、W市总工会机关案例进行评析。
如何认定侵吞土地补偿费用,本文借赵某利用担任某村二组组长职务便利,套取南水北调工程永久用地补偿费的案例进行评析。
中央纪委法规室:诫勉谈话适用于一般党员干部吗?
如何认定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行为,本文借某县县委书记杨某、某市政府副秘书长胡某案例进行评析。
私自携带有严重政治问题内容书刊入境如何追究党纪责任,本文借某国有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李某,某国有公司物资供应部副部长王某案例进行评析。
如何认定党员外逃、擅自脱离组织、出走三种违纪行为,本文借某市国有银行副行长金某、我国驻某国大使馆二等秘书郑某、某市委副书记杨某案例进行评析。
不公开党务、政务、村务如何追究党纪责任,本文借A乡党委、B乡政府、C村村委会案例进行评析。
集体违纪是指党组织领导机构集体作出违犯党纪的决定或者实施其他违犯党纪的行为。单位违纪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或者由其负责人决定实施的违纪行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党员对于党组织给予本人的处分、鉴定、审查结论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有权向本人所在党组织、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申诉。因此,
如何认定亲属和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行为,本文借某市环保局局长孙某、某市文化局局长朱某、某国有企业党委书记向某案例进行评析。
中央纪委法规室:可以给上市中央企业干部党政纪处分吗?
如何认定组织、参加封建迷信活动行为,本文借某县水利局统计员何某、某市副市长单某、某国有企业中层领导王某案例进行评析。
被审查人的忏悔反思录,一般在什么时候撰写?审查期间,还是审查结束、党纪处理结果宣布之后?有什么要求吗?
给有影响力的人赠送财物如何追究党纪责任,本文借某市发改委办公室主任刘某和某市体育局办公室主任张某案例进行评析。
根据有关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据此,对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判处刑罚的,应给予开除处分。
被审查人员可能与案件有关的财物在纪律审查期间被纪检监察机关暂时扣留,在审查结束后,通常会区分不同情况采取以下方式处理。
《党纪处分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了对侵犯党员批评、检举、控告、申辩、申诉等民主权利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具体包括五种情形:对批评、检举、控告进行阻挠、压制,或者将批评、检举、控
什么是党的基层组织?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以拉赞助形式索取财物如何追究党纪责任,本文借某县县委书记和某县水利局局长案例进行评析。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第六条第三款规定,未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党的基层委员会,由该委员会负责监督执纪工作。未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基层委员会有受
追溯期限,是指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对具有违纪行为的纪检监察对象追究纪律责任的有效期限。
申诉与控告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祖某上述两种违纪行为属于法条竞合违纪形态,依据《党纪处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即以泄露、扩散、窃取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
党纪政纪案件被审查人可能进行的申诉和控告有其特定的范畴,两者的主要区别如下:事由不同。申诉是对处分决定不服或者其他处理决定不服所提出,是对案件的结果提出的异议;控告是指揭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第二十八条规定,审查时间不得超过90日。在特殊情况下,经上一级纪检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90日。为什么要对
党组织发现预备党员有违纪行为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可以按照执纪审查相关规定进行立案审查,并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视情作出“批评教育”、“延长预备期”或
谈话函询,既是处置问题线索的重要方式,也是落实“四种形态”中第一种形态的重要抓手,体现了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的精神。
依据有关规定,党纪处分作出后,一般应在一个月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
如何对审批公款出国(境)旅游的单位负责人进行问责。
一方面禁止党政机关干部经商办企业,另一方面又鼓励非公经济人士入党,二者是否存在矛盾? 中央纪委法规室做出解释。
关于“不能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建议对婚丧嫁娶、宴请的规模及收送礼金奠仪的金额制定明确标准,还建议执行时尊重少数民族民风民俗,不应“一刀切”。中
党员干部因醉酒驾车被判处刑罚应如何给予党政纪处分,本文借李某案例进行评析。
本文借蒯某案例以新修订党纪处分条例评析对抗组织审查的行为范畴及认定
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违纪行为如何定性,本文借梅某案例以新修订党纪处分条例进行评析。
现实中,一些党员干部存在这样的认识误区:帮别人办事,只要自己不收钱,就不会违反纪律。殊不知,依据新近实施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不仅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利有违纪律要求,
本文根据新修订的党纪处分条例,以案例评析对抗组织审查的行为范畴及认定。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具体条文中提及的“有关规定”,是指一旦实施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的具体行为,是否构成违纪的前提性规定。
哪些行为属于对抗组织审查行为,应给予什么处分?对抗组织审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总则第一章第四条提出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的原则,即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实事求是,民主集中制,
纪律是党的生命,执行纪律不偏不倚、不折不扣,对于维护纪律权威乃至党的权威至关重要。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总则第一章第四条提出党的纪律处分
《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实行纪检监察室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总承包办法(试行)》规定纪检监察室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方法。
《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实行纪检监察室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总承包办法(试行)》规定纪检监察室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机制。
《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实行纪检监察室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总承包办法(试行)》规定纪检监察室有四项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职责。
第68条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的规定,“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和“自发成立”的含义是什么?中学、大学都有同学会,参加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全文有17处提及“党员领导干部”,“党员领导干部”的范围是什么?什么职级算领导干部?
围绕违纪案件的构成要件取证,是节约办案成本、确保案件质量、提高办案效率的重要方法和途径。本文从违纪构成的四个要件切入,就如何围绕违纪构成做好调查取证工作进行探讨。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新《条例》施行后,我们在纪律审查、执纪审理中,对2016年以前的违纪行为的定性归责是依据援引旧《条例》,
所谓“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一是指在礼节上讲究有来有往,换句话说就是你对我怎么样,我也对你怎么样,不能只来不往。
“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对该类行为应当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27条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在党员干部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作了调整和规范,改变了以往将搞迷信活动归类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的规定,将组织或参加迷信活动纳为违反
修订后的《党纪处分条例》删除超计划生育的处分条款内容,绝不意味着是对党员在遵守国法、计划生育国策方面的松绑。如果党员违反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构成违纪的,就要按照总则中的纪
第126条规定“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借用公款是指个人借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非法活动,或者借用公款超过六个月不还的行为。挪用公款是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
当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准确理解和深刻把握“四种形态”的丰富内涵和根本要求,在监督执纪的具体实践中,注重早教育、早发现、早处置,强化惩前毖后、堵漏建制,着力营造纪在法前、
纪律审查工作要注意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其中证据的作用尤为重要。在某种意义上,整个纪律审查的过程就是一个收集、鉴别和使用证据认定违纪事实的过程。在这个“证据流程”中,存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是关于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行为的处分规定。其中,第(三)项将“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作为违纪情形之一列出。
不论何种犯罪行为,只要是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均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诫勉谈话与纪律处分、组织处理各司其职,都是党组织对有问题的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措施。
诫勉谈话,其目的在于对领导干部进行教育、提醒、警示,不属于组织处理。诫勉谈话的影响期应当在实践中依据有关规定来判定。
云南省《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规定》对保障措施作出了明确规定。
云南省《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规定》中对责任追究的情形作出了明确规定。
云南省《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规定》中党委(党组)主体责任是指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的集体责任。
1997年9月1日中央纪委发布文件,对于犯有贪污、贿赂错误党纪处分的数额作出明确界定。
免予处分与不免予处分有根本上的区别。
云南省《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规定》制定的原则主要有:坚持于法有据、着眼全面履职、突出关口前移、体现权责对等、力求具体可行几个方面。
云南省《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规定》主要内容共有五个部分。
《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对检查考核与监督的内容作了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