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风水屋”保佑官运亨通,违反什么纪律?

发布时间:2015-12-25 09:33:44   来源:云南省纪委

【条例原文】第五十八条 组织迷信活动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加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模拟案例】黄某,某市科技局长,中共党员。一直以来,黄某痴迷风水,经常和所谓“大师”们交往,拜师问“道”,请他们“指点迷津”、“点拨一二”,可谓“真信笃行”。某日,经朋友介绍,黄某又认识了一位据称“精通风水、道法”的“大师”。经这位“大师”提点,黄某组织人员在两个乡镇各建了一座“风水屋”,并在自己的居所专门设了一间“风水室”,以保佑自己官运亨通。科技局长竟然信风水、搞迷信,这在当地造成了非常不好的影响。

黄某幻想着按照“大师”的指点去做,可以佑护自己仕途坦荡、官运亨通,殊不知早已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在党员干部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作了调整和规范,改变了以往将搞迷信活动归类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的规定,将组织或参加迷信活动纳为违反政治纪律行为。

“作为共产党员,黄某却信奉风水,建‘风水屋’和设‘风水室’,这样做可谓既背离了政治信仰又违反了政治规矩,其行为应认定为违反政治纪律行为。”张萱告诉记者。

本案例中,黄某组织人员分别在两个乡镇建造“风水屋”的行为,具有社会公开性和群众参与度,其所作所为根本就没有一位共产党员应该有的样子,更何况黄某还是一名党的干部。张萱表示,根据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关于“组织迷信活动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规定,黄某的行为应认定为违反政治纪律组织迷信活动。

而黄某不仅在乡镇修建“风水屋”,还在自己的居所设“风水室”的行为,更反映出了其痴迷风水之甚和精神“钙质”的缺失,应当作为从重或加重处分的情形。

现实中,像黄某这般“不信马列信鬼神”的党员干部并非个别,如四川省委原副书记李春城,曾花费重金请风水先生做道场;湖南省政协原副主席阳宝华在地级市任书记时,听从“大师”建议,将市委大院的门口改了方向;广东省揭阳市委原书记陈弘平,把“风水术”引入城市规划建设……

专家提醒,党性修养是共产党人的立身之本,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的精神支柱,一旦拧不紧“总开关”,作风问题、贪腐问题就会接踵而至。只有坚定政治信仰,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高标准、守住底线,才能踏踏实实走好今后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