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对于犯有贪污、贿赂错误党纪处分的数额界限是怎样规定的?

发布时间:2015-09-08 09:42:26   来源:云南省纪委

1997年9月1日中央纪委发布文件指出:

(一)贪污、受贿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贪污、受贿数额在5000元以上未被判处《刑法》规定主刑,且具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减轻处分情节的,也可以不开除党籍,须给予留党察看处分;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一律开除党籍。

(二)对于贪污、受贿数额不满5000元的党纪处分标准,在中央纪委未做出具体规定之前,由各地区、各部门根据具体情况酌情掌握。

(三)处理贪污、贿赂错误规定的违纪金额标准,只是违纪行为社会危害程度的一方面,在实际执纪工作中,还应考虑其他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