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
第六条 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
第六条 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不准有下列行为:(二)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和办公用品;
第六条 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不准有下列行为:(一)在公务活动中提供或者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或者超过规定标准报销招待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
第六条 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不准有下列行为:(一)在公务活动中提供或者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或者超过规定标准报销招待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
第五条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
第五条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
第五条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
第五条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五)默许、纵容、授意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以本人名义谋取私利。
第五条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四)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
第五条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三)妨碍涉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案件的调查处理;【解说】本项
第五条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二)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学习、培训、旅游等费用,为配偶、子女及其配
第五条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一)要求或者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
第五条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一)要求或者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二)用公款支付配
第四条 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不准有下列行为:(八)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解说】本项是关于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
第四条 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不准有下列行为:(七)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解说】本项是关于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行为的禁
第四条 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不准有下列行为:(六)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解说】本项是关于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
第四条 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不准有下列行为:(五)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解说】本项是关于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
第四条 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不准有下列行为:(四)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解说】本项是关于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行为的禁止性规定。
第四条 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不准有下列行为:(三)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解说】本项是关于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
第四条 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不准有下列行为:(二)不按照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解说】本项是关于不按照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
第四条 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不准有下列行为:(一)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解说】本项是关于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行为的禁止性规定。
第三条 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不准有下列行为:(八)挪用或者拆借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公共资金或者其他财政资金;【解说】本项是关于
第三条 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不准有下列行为: (七)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解说】
第三条 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不准有下列行为:(六)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商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解说】本项是
第三条 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不准有下列行为:(五)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解说】本项是关于用
第三条 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不准有下列行为:(四)违反规定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解说】本项是关于违反规定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
第三条 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不准有下列行为:(三)私存私放公款;【解说】本项是关于私存私放公款行为的禁止性规定。本项所称“私存私放公
第三条 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不准有下列行为:(二)违反规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将公款、公物借给他人;【解说】本项是关于违反规定借用公款
第三条 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不准有下列行为:(一)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解说】本项是关于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
第二条 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准有下列行为:(六)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
第二条 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准有下列行为: (五)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解说】本项是关于违反规定
第二条 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准有下列行为:(四)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解说】本项是关于个人在国(境)外经营性行为的禁止性规定。本项所称“个人在
第二条 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准有下列行为:(三)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解说】本项是关于违反规定买卖股票行为的禁止性规定。1993年,我国证券市场正处
第二条 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准有下列行为:(二)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解说】本项是关于违反规定持有股份行为的禁止性规定。本项是新增加的
这里所称“经商、办企业”,是指个人独资或者与他人合资、合股经办商业或者其他企业,以个人或他人名义入股的形式经办企业,私自以承包、租赁、受聘等方式从事商业和其他经营活动等等。
第一条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六)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者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解说】本项是关于住房方面
第一条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五)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解说】本项是关于利用内幕信息谋取利益行为的禁止性规定。本
第一条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四)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解说】本项是关于以交易、委托理财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
第一条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三)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解说】本项是关于接受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
第一条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二)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解说】本项是关于接受可能
第一条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一)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解说】
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2年2月4日) 为维护收入分配秩序,严肃财经纪律,规范津贴补贴发放工作,现对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适用
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解释(2012年2月4日) 第一条 为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行为,保证《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
用公款出国(境)旅游及相关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0年6月9日) 为明确相关政策界限,惩处用公款出国(境)旅游及相关违纪行为,现就用公款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廉洁自律"七项要求"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8年6月6日) 为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
(2012年7月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2次会议通过 2012年9月12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79次会议通过 2012年12月7日最高
为进一步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规范工程建设秩序,惩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确保工程建设项目安全、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