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学习教育
要闻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

二十届中央纪委常委会4月19日就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举行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李希主持会议并讲话。

4月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李希主持召开中央纪委办公会议,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研究部署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党纪学习教育工作。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为加强新时代党的建设、推进党的自我革命指明了前进方向。我们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持续推动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真正把纪律规矩转化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云南实践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6月11日,全省警示教育会在昆明召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认真学习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以案说德、以案说纪、以案说法、以案说责,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对照检视、自省自律,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严守“六项纪律”,切实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

近日来,省纪委监委举办党纪学习教育和深学习实调研抓落实专题教育活动读书班暨理论学习中心组2024年第3次集中学习,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关于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深化拓展逐章逐条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成果。

4月26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就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举行专题辅导报告会。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李希在主持会议时强调,纪检监察机关肩负维护党的纪律的重要职责,在学习《条例》上要做到高标准、高质量,学得更深入、更透彻,以深入学纪、带头守纪、严格执纪的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纵深推进新征程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强调,“创新警示教育方式,深刻剖析典型案例,建立健全以案说德、以案说纪、以案说法、以案说责机制,推动形成廉荣贪耻的社会氛围。”警示教育作为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抓手,承载着哪些功能和作用?案例是最好的教科书,也是最好的清醒剂,在警示教育中怎样用好案例这个“活教材”?如何整合各类资源,拓展警示教育形式,进一步增强警示教育针对性和实效性?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李希5月29日至6月1日到四川调研。他强调,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深化落实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各项部署,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党纪学习教育开展以来,各地各部门深刻认识其重大意义,压实领导责任,抓住学习重点,确保取得扎实成效。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原原本本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不断增强纪律观念、强化纪律自觉,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6月11日,全省警示教育会在昆明召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认真学习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以案说德、以案说纪、以案说法、以案说责,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对照检视、自省自律,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严守“六项纪律”,切实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省委书记王宁主持会议并讲话。

6月7日,省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举行集中学习暨党纪学习教育第二次集中研讨,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更加全面地理解和执行党的纪律,推动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

5月27日,海南省委召开全省警示教育会,通报剖析违纪典型案例和纪律审查工作情况,开展以案说德、以案说纪、以案说法、以案说责。

5月7日,省领导干部党纪学习教育读书班暨省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举行集中研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在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基础上,紧扣“六项纪律”,对照自己的思想、职责、工作,谈认识、谈体会,相互学习、相互启发,深化实化党纪学习教育。

加强纪律教育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一项基础性、经常性工作。

5月7日,山东省菏泽市纪检监察调研法规暨基础业务培训班正式开班。培训班邀请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围绕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辅导报告,讲解新修订《条例》的重大意义、重点内容和实践运用,以及新增条款的内涵、条款适用的注意事项、新旧条款的有效衔接等,帮助加深对《条例》中关于监督执纪问责新要求的理解,推动在工作中严格执纪、精准执纪。

2023年12月,党中央印发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为契机,在全党开展一次集中性纪律教育。

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

4月12日,省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和中办《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精神,审议我省实施方案,研究部署全省党纪学习教育工作。

4月24日,省领导干部党纪学习教育读书班开班。读书班以集中自学、专题辅导、集中研讨相结合的形式分阶段开展。集中自学就是组织所有在昆省级党员领导干部坐下来、静下心,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一条一条扎扎实实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4月15日,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冯志礼主持召开省纪委常委(扩大)会议,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传达党中央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委关于党纪学习教育的部署要求,审议省纪委监委实施方案,研究推进措施。

连日来,各地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深刻认识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党纪学习教育目标要求,坚持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扎实开展学习教育,教育引导纪检监察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以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努力做自我革命的表率、遵规守纪的标杆。

中央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3日召开会议,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听取党纪学习教育准备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党纪学习教育工作。

为深入学习贯彻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党中央同意,自2024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

为深入学习贯彻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党中央同意,自2024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