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参加或列席会议的范围、程序、职责以及驻在单位权力和责任都已经清晰明确,大家要认真学习。”近期,普洱市纪委监委各派驻(出)机构纷纷掀起学习热潮。
此前,部分派驻纪检监察组反馈在参加或列席驻在部门会议履行监督职责时,对参会范围和监督、建议及表决权的行使存在疑惑,极大地影响监督工作质效。
了解到相关情况后,该市纪委监委高度重视,统筹相关纪检监察组、组织部、办公室、政策法规研究室、案件审理室等多个部门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制定《普洱市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参加或列席相关部门有关会议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明确派驻(出)机构依职责参加或列席会议的范围,规范参加或列席会议的程序、权责,保障驻在单位的权利,提升派驻监督实效。
“工作有了《指引》,我们履行监督职责时会更加规范,工作质效也得到提升。”驻市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负责人介绍,《指引》进一步厘清责任边界、明确责任内容、强化责任追究,让工作任务具体化,更具有可操作性。
“这份《指引》针对驻在单位的权利和责任也作出说明,让我们能够更好地和派驻机构进行有效沟通、高效会商、顺畅协同,支持其依规依纪依法履行监督责任,自觉接受监督。”一市直单位负责人表示。
派驻(出)机构是纪委监委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纪检监察工作的必要延伸和重要抓手,健全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体制机制,是实现派驻监督高质量发展的关键。
近年来,该市纪检监察机关全面加强对派驻机构的领导和指导,持续深化派驻机构改革,积极拓展监督方法路径,压责任、强监督、抓协同,不断推动派驻监督从“有形”向“有效”转变。
“本周监督任务清单共5条,且为月报周,涉及报送内容多,请大家认真阅读相关报送要求,规范报送……”
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纪委监委制定完善派驻(出)机构驻点监督工作办法、重要情况和工作报告办法等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派驻机构监督权限、监督方式、工作程序、工作纪律、请示汇报、责任追究等工作程序要求,推动派驻机构职能更加优化、权责更加清晰、监督更加有力、运行更加有效。
面对派驻监督探头作用发挥不明显的问题,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纪委监委优化纪委监委机关内设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力量配备,配套出台“片区协作”工作方案,将纪检监察室、派驻(出)机构和乡(镇)纪委划分为6个协作片区,搭建起“1名委领导+1个纪检监察室+N个协作机构”的总体架构,织紧织密纵横贯通的“监督网”,有效破解基层监督难题,为案件查办提质增效注入新“动能”。
针对现实中派驻机构监督力量分散、监督触角不深、监督质效不高等问题,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西盟佤族自治县纪委监委打破“单组作战”模式,制定派驻机构组团联动协作工作方案,深化“组组”协同监督、“室组”联动监督、“室组地”联合办案模式,充分整合运用纪检监察力量,在监督力量上一体融合,在监督重点上一体发力,在监督成果上一体共享,从根本上打破监督“壁垒”,实现基层办案由“单指用力”向“攥指成拳”的转变。
“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完善派驻监督体制机制是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方面,是统筹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该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持续深化派驻机构改革,不断探索实践,把力量沉下去,把质效提上来,以高质量监督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郭春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