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某的问题线索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建议启动边巡边移边查程序,移交市纪委监委办理。”二届泸水市委第九轮巡察第二巡察组对泸水市某单位党组开展常规巡察期间,发现该单位相关负责人刘某的问题线索。经分析研判后,巡察组将该问题线索移交泸水市纪委监委办理,最终刘某受到相应处分。
加强巡纪联动是提升巡察工作质效的一项重要探索,近年来,泸水市纪委监委与市委巡察机构持续健全巡前集中会商、巡中研判移交、巡后成果运用以及整改督查等协作机制,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监督与巡察监督统筹衔接优势,推动“巡纪监督”同题共答、同向发力,有力提升监督质效。
巡察进驻前,该市纪委监委召开巡纪联动工作会议,由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相关纪检监察室、派驻纪检监察组与市委巡察机构面对面沟通,围绕被巡察单位在主体责任、政治生态、廉政风险点、信访举报等方面的监督重点进行信息共享、分析探讨,帮助巡察组在最短时间内对被巡察单位进行初步“画像”,让巡察组带着问题“巡”、瞄准重点“察”。
巡察期间,建立巡察组与纪检监察机关问题线索研判机制,由市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室主任担任不驻组副组长,就巡察中遇到的违纪违规问题进行多方面分析、研判、论证,对问题定性是否准确、支撑材料是否充分、是否构成违纪等方面开展分析研判,不断提升问题线索的精准度和成案率。同时,强化问题线索边巡边移边查,达到巡中成案、形成震慑的效果。据悉,二届泸水市委第九、第十、第十一轮巡察过程中边巡边移问题线索4人,立案1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人。
巡察结束后,综合运用“纪委+组织+巡察”三方促改模式,围绕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结果等方面进行动态跟踪督办,及时反馈查找出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去年以来,该市纪委监委联合市委组织部、市委巡察办、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巡察整改监督检查2轮次,发现问题32个,提出意见建议45条,发出工作提醒函1份,督促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有效推动巡察整改落地落实落细。
此外,该市委巡察机构还通过开设巡察微课堂、编排巡察小剧场等方式开展沉浸式警示教育,系统梳理巡察工作脉络、现场演绎干扰巡察工作或不落实巡察整改的情形,倒逼干部主动对标找差距、举一反三找问题,做到未巡先改。
“我们通过巡纪联动实现了监督成本‘1+1<2’、监督质效‘1+1>2’的效果。”该市委巡察办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持续健全完善巡纪联动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协同配合,切实增强巡察震慑力和穿透力。(和军建 || 责任编辑 田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