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吏故事 | 黄庭坚:当官莫避事 为吏要清心

发布时间:2025-04-01 10:12:12   来源:云南法制报纪检监察周刊

黄庭坚(公元1045—1105),洪州分宁(今江西修水县)人,北宋著名文学家、书法家,为盛极一时的江西诗派开山之祖,与杜甫、陈师道和陈与义素有“一祖三宗”之称。与张耒、晁补之、秦观都游学于苏轼门下,合称为“苏门四学士”。生前与苏轼齐名,世称“苏黄”。著有《山谷词》,且黄庭坚书法独树一格,为“宋四家”之一。

宋元祐元年(公元1086)哲宗即位,诏黄庭坚为校书郎、《神宗实录》检讨官。

安居若素

宋元祐二年(公元1087),迁著作佐郎,加集贤校理。《神宗实录》修成后,提拔为起居舍人。

黄庭坚性情至孝,母亲病了一年,他日夜察看颜色,衣不解带,母亲去世后,筑室于墓旁守孝,哀伤成疾几乎丧命。丧服解除后,任秘书丞,提点明道官,兼国史编修官。

宋绍圣初年(公元1094),黄庭坚出任宣州知州,改知鄂州。章敦、蔡卞与其党羽认为《神宗实录》多诬陷不实之词,使前修史官都分别居于京城附近各处以备盘问,摘录了千余条内容宣示他们,说这些没有验证。不久,经院受考察审阅,却都有事实根据,所剩下的只有32件事。黄庭坚在《神宗实录》中写有“用铁龙爪治河,有同儿戏”的话,于是首先盘问他。黄庭坚回答道:“庭坚当时在北都做官,曾亲眼看到这件事,当时的确如同儿戏。”凡是有所查问,他都照实回答,毫无顾忌,听到的人都称赞他胆气豪壮。黄庭坚因此被贬为涪州别驾、黔州安置,攻击他的人还认为他去的是好地方,诬他枉法。后因避亲属之嫌,于是移至戎州。四川的士子都仰慕他,愿意和他亲近。他讲学不倦,凡经他指点的文章都有可观之处。

宋元符元年(公元1100)徽宗即位,起任黄庭坚为监鄂州税,签书宁国军判官、舒州知州,又以受部员外郎召用,他都推辞不就,请求为郡官。

宋崇宁元年(公元1102)4月黄庭坚受命知太平州,6月到达太平州,任职仅9天即被吏部罢免。不仅免官,第二年他还被除名,羁管宜州(广西河池市宜州区)。对此困境,黄庭坚安居若素,表现出豁达与坦然。“宜州者,所以宜人也”,将其心绪的平静如水表露无遗。在宜州的岁月,黄庭坚留下了大量的诗词书法作品及日常起居生活日记《宜州乙酉家乘》,被后人誉为“中国古代私人第一部日记”,这也是研究宋代宜州社会与历史的珍贵材料。

不以民为梯 俯仰无所怍

黄庭坚一生从政,受家庭的熏陶和家学的影响,从走上仕途之初,就具有强烈的施仁政、抚黎民、建功业的思想,始终践行“不以民为梯,俯仰无所怍”的从政主张。他在叶县、太和、德平等地方官任上,适逢北宋政府推行农田水利法、市易法和盐务专卖等改革,他深入穷乡僻壤体察民情,如实上报实施情况,减轻百姓负担,竭力为百姓呼吁。在修水县黄庭坚纪念馆有一幅画,画的是一棵枯黄的白菜,上面有黄庭坚的题字:“不可使士大夫不知此味,不可使天下之民有此色。”意思是,为官的人不能不知道这烂白菜的味道,更不能让老百姓面带这样的菜色。

在实施王安石推行的“新法”中,黄庭坚刚正不阿,宽严相济。黄庭坚还曾亲书孟昶《戒石铭》中的“尔俸尔禄,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难欺”十六字箴言于县衙,以自省。宋绍兴二年六月,宋高宗颁旨将黄庭坚手书的“戒石铭”颁发到各州县,成为“御制戒石铭”,影响巨大。黄庭坚虽仕途多舛,但他所倡导的“当官莫避事,为吏要清心”“不以民为梯,俯仰无所怍”的从政主张深受后人景仰。

以孝为先

“天下无双双井黄”,在宋代,双井黄氏是一个庞大的家族,人口众多,田舍连片。为了培养人才,黄庭坚的曾祖父黄中理创办了“樱桃书院”和“芝台书院”。书院推行“百行之首,以孝为先”的传统文化。《黄氏宗谱》族训中,专设“敦孝友”一节。正因为有黄氏家规以孝为先,所以人丁兴旺、家庭和睦,见贤思齐、人才辈出,黄庭坚曾祖父黄中理及其兄弟的13个儿子中,就有10人高中进士。黄庭坚一生奉行“报国、重儒、至孝、清廉”的为人准则,不论何时都以国家事业为重,以廉洁从政为本,不妄为、不贪欲、不放弃,光明磊落,一身正气,表现了士大夫的松柏气节与淡泊情怀。黄庭坚去世后谥为“文节”。南宋时,黄庭坚的同乡、右丞相章鉴回乡时,深感愧对黄庭坚的大节,写下了“半夜过双井,不敢见先生”的诗句。嗟乎,斯人已逝,斯风长存。

据广西纪检监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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