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职能定位,积极探索大数据在监督工作中的创新应用,通过技术手段与监督工作的深度融合,使监督更加精准、更加高效。要结合基层监督工作实际,研究建设大数据模型,提升主动监督、精准发现问题的能力水平。有针对性地探索建立公车管理、财务管理、营商环境、乡村振兴、酒驾醉驾等领域公权力大数据监督应用系统,通过大数据筛查、智慧化分析,及时发出预警信息,纪检监察机关及时跟进核查,着力纠治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充分发挥大数据在推动标本兼治、系统施治方面的作用,通过大数据监督平台对某一领域、某一系统出现问题及风险隐患进行比对,把系统性、区域性腐败问题和串案窝案、重复发案、关键岗位案件作为重点,深入分析制度、管理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进而实施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机制的措施,不断堵塞漏洞、规范权力运行。(云南省腾冲市纪委监委 杜加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