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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十一届省纪委四次全会精神·年中晒亮点 | 驻省财政厅纪检监察组篇

发布时间:2024-07-24 17:39:35   来源:驻省财政厅纪检监察组

同向发力 监督推动财政资金监管“清源行动”走深走实

为贯彻落实省委纵深推进清廉云南建设要求,今年以来,驻省财政厅纪检监察组立足工作实际,多措并举,推动省财政厅扛起财政资金监管“清源行动”牵头责任,实现派驻监督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推动财政资金监管“清源行动”向深里走、向实里走。

压实主体责任 强化政治监督

“有力查处和纠正政策执行中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严肃查处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力、打折扣、搞变通等行为,确保财政资金规范安全高效使用……”

驻省财政厅纪检监察组坚守政治监督根本定位,压实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重点督促省财政厅积极履行牵头责任,聚焦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财经纪律执行、财务会计行为等3大重点任务,找准整治重点,强化统筹部署,结合财会监督专项行动,研究制定重点任务措施清单,“点题”开展贯彻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会计信息质量等8大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整治,切实把清廉云南建设“大举措”细化为财政资金监管“细清单”。同时,细化落实重点任务的具体措施,开列时间进度表、路线图,按照启动部署、重点检查、专项监督、总结提升四个阶段明确重点任务、主要目标和具体措施,切实做到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

4月8日,省财政厅召开全省财政资金监管“清源行动”和财会监督专项行动工作部署会议,要求各级各部门同频共振、同向发力,切实担当起查摆问题、整改问题、完善机制的政治责任,要结合行动推进中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集中力量攻克解决一批推进难度大、矛盾突出的问题,提升行动质效。

“重点督促省财政厅加强对财会监督工作的领导,及时分析研究财政工作的特点及规律,与‘清源行动’形成整体合力……”

为及时督促省财政厅深入查找问题,推动规范监管,严肃财经纪律,驻省财政厅纪检监察组制定“清源行动”监督工作方案,明确紧盯牵头责任落实、与财会监督结合融合、重点任务落实3个监督重点,提出突出政治监督、深化监督调研等4项监督措施,与省财政厅同向发力,从财政资金管理使用的源头上加强监督,督促省财政厅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水平,规范资金运行,防范廉政风险,全力推动“清源行动”落地落实。同时,驻省财政厅纪检监察组采取列席厅党组专题会议、会商等方式,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提醒,传导工作压力,压实工作责任。

强化日常监督 形成监督合力

驻省财政厅纪检监察组立足“监督的再监督”职责,强化监督工作组织领导,负责同志统一协调、分管同志牵头抓总、专人具体沟通联络,探索财会监督和纪律监督贯通的有效途径,建立“周分析——月调度——季检查——半年督——年总结”工作监督推进机制,完善分析研究、联合会商、定期沟通交流等机制,加强与财会监督协调协同,加强与省级牵头部门纪检监察组和各州(市)派驻财政局纪检监察组的协调联动,形成分工明确、协调有序、监督有效的工作格局。

经常性深入省财政厅相关业务处室,了解“清源行动”工作进展,督促省财政厅每月梳理工作进展和任务完成情况,以及上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形成下月工作清单,通过定期跟进,动态掌握情况,及时校准纠偏。截至6月底,州(市)、各重点领域紧扣阶段工作目标要求,制定措施清单22份,全省各级各部门共查摆问题1408个,整改问题555个,财政资金管理使用进一步规范。

“组织16个州(市)对所辖县(市、区)416家单位会计信息质量开展检查、联合财政部云南监管局对2023年增发国债资金项目开展现场核证(查)……”在全面自查的基础上,省财政厅充分发挥财会监督联席会议制度作用,联合省级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在兼顾面上全覆盖的基础上,分月选择重点领域,对8大重点领域专项整治推进情况开展专项监督。同时,定期下发工作提示函,通报州(市)和省级部门工作进度,指导督促州(市)和省级部门扎实开展有关工作。

一线监督 查出问题抓实整改

“自检自查阶段全县财政资金监管台账发现问题上报数为零、财政监督力量薄弱,难以协调开展好‘清源行动’各项工作……”

自今年4月起,驻省财政厅纪检监察组统筹使用“嵌入式”“体验式”、下沉调研等监督方法,每月派出监督检查组会同省财政厅等部门,深入迪庆藏族自治州、楚雄彝族自治州、大理白族自治州、保山市、临沧市等州(市)的县(市、区)、乡镇、村(社区),对“清源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实地监督检查,将深入调查研究贯穿工作始终,研究分析财政资金管理中存在的体制障碍、机制缺陷和制度漏洞,力争把情况摸清、把问题找准、把对策提实。

针对一线监督中发现的“清源行动”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驻省财政厅纪检监察组坚持从末端看源头、从效果看组织、从问题看责任,发出工作提示函,将6方面18个问题反馈给省财政厅,推动解决认识不到位、措施不具体、推进不及时等问题,督促省财政厅加强对财经领域公权力行使的约束和监督,强化监督成果运用,将监督结果作为完善财税政策、改进财政管理的重要依据,推动监督优势更好转化为财政治理效能。

针对各州(市)、各单位自检自查、省级部门重点抽查发现的问题,驻省财政厅纪检监察组督促省财政厅采取会商会诊、对账销号的方式,向顽瘴痼疾亮剑,向难点堵点开刀,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对发现问题进行整改,确保“清源行动”有序开展、高效推进、取得实效。同时,驻省财政厅纪检监察组将清廉云南建设专项巡视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纳入下半年监督重点,建立监督台账,督促省财政厅切实担起整改主体责任,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全面推动巡视反馈问题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