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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质量发展践悟|及时有效惩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

发布时间:2024-07-23 10:28:21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李张光

江苏省泰州市纪委监委紧盯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持续加大对“影子公司”“影子股东”等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查处力度,斩断利益链。图为该市纪检监察干部走访企业摸排问题线索。 朱俊 摄

云南省丘北县纪委监委用好用活纪审专题联席会、审计重大线索研判会等载体,深挖腐败隐形变异问题。图为近日,该县纪委监委纪审联动综合研判发现的问题。王灵惠 摄

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强调,建立腐败预警惩治联动机制,加大对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甄别和查处力度。实践中,如何建立完善机制,加强廉洁风险隐患动态监测,把握规律特点,总结经验方法,透过纷繁复杂的行为表象揭露违纪违法的本质,及时有效惩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我们采访了三位地方纪委监委主要负责同志。

本期嘉宾

光华江苏省泰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何艺辉湖南省常德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巫运康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委常委,州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从个案清除、重点惩治中积累经验,推进系统整治、全域治理

记者:相对于传统腐败行为,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更具伪装性、欺骗性、迷惑性。实践中,解决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甄别难、查处难等问题,采取了哪些举措?

光华:我们充分发挥大数据分析的便利性,用好国库集中支付、智慧审计、税控发票等各类信息平台,通过数据关联、碰撞对比、筛选分析,提高发现问题线索的精准度。比如,在查办市级机关某部门负责人受贿案时,我们绘制资金流向导图,用大数据平台追溯可疑资金的来源和去向,结合最终利益归属和事项决策,锁定实际控制人,一举解开案件堵点。加强与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问题线索移送机制,畅通问题线索移送渠道,对发现的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问题及时预警、快速处置。从法院、检察院、公安、财政、审计等部门抽选专业骨干,建立专家库,对专业性强、门槛高、情况复杂的案件,组织开展专题研讨、集中会商,找到突破案件的最佳路径。从个案清除、重点惩治中积累经验,梳理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案发规律特点,推进系统整治、全域治理。如,我们在查处某地市场监管部门系列腐败案时发现,有的党员干部通过向企业“推荐”中介服务,安排中介公司收取服务费,再从中介公司拿好处的形式受贿。分析总结违纪违法具体形式和手段后,我们在全市部署开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领域专项治理。

何艺辉:我们依托大数据平台,持续加强对廉洁风险隐患的动态监测,把握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特点规律,加强新型办案手段和技术的研究,掌握工作主动权,推动构建预警、研判、治理联动机制。如武陵区建立政治生态监测分析评估系统,由20多家单位组成指标信息采集部门,系统自动计算量化分值,对各单位“一把手”进行廉洁画像分析,精准开展监督,对发现问题及时预警。如查办某贿赂案后,该区纪委监委将相关信息录入政治生态监测分析系统,通过数据比对、关联分析,发现某区级职能部门在为企业申报项目资金后,违反规定收取费用以解决单位无法按正常程序报账处理的开支,并延伸发现了该部门另一名相关负责人从中收取“感谢费”的问题线索。此外,对查处的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典型案件,我们梳理审查调查报告、起诉书、判决书、案件剖析材料,分析研究案情和呈现特点,深入开展领域性、行业性专项治理。不断加强对新兴领域、重点领域、重点人员用权的监督,推动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压缩权钱交易空间。

巫运康:我们在畅通群众信访举报渠道的基础上,持续深化和市场监督管理、税务、司法、审计、金融等相关部门的合作,运用大数据分析等科技手段抽丝剥茧,深挖违纪违法问题。运用穿透思维、辩证思维,突破案件、获取证据,层层剥开伪装。如,在查办我州某局原副局长李某案时,发现其以他人名义低价购买房产的问题,审查调查组认真分析研判,深入细致地开展外围调查,固定相关物证、书证,同时,做深做实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最终案件查办取得重大突破。常态化组织纪检监察干部旁听经办案件庭审,开展集中业务培训、案件质量评查等,提高监督执纪执法能力;加强内部审议和严格执行集体决策制度,通过集体讨论、多层审核,确保定性准确、客观公正;对拟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商请法院、检察院聚焦难点问题充分交换意见,规范案件事实认定、证据链条和移送审查起诉等事项。

识破“障眼法”,刺穿“合法化”面纱,深挖隐藏在背后的权钱交易问题

记者:请结合实践谈谈,持续加大对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查处力度,积累了哪些行之有效的经验?

光华:我们注重整体把握,不仅着眼于违纪违法人员自身,而且结合当事人家庭情况、成长经历、职务特点、权力空间、兴趣爱好、日常轨迹、人际交往等因素,发现利益相关人员,从中找寻突破口。比如,在查处我市某局原局长唐某违纪违法案时,通过梳理重点关联人动态,勾画人物关系图谱,结合异常资金流向分析,精准锁定“代理人”,确认了唐某对某公司的实际控制、投资以及隐身幕后实现权力变现的“影子公司”问题。在查处过程中注重关注细微异常情况,对发现的疑点抽丝剥茧、还原真相。比如,在查处某开发区负责人吉某违纪违法案时,发现其家属的期货账号前期操作异常,因而大胆提出假设,小心谨慎求证,最终发现某企业主以“包赢不输”代炒期货的方式向吉某输送利益的事实。坚持抓住权钱交易这个本质,透过现象看本质,识破“障眼法”,刺穿“合法化”面纱,揭示本来面目。在查处某部门负责人景某违纪违法案时,我们发现景某将登记在儿子名下的房产卖给某公司负责人,完成交易三年后,房产却没过户。经过深入调查发现,实际上是景某以虚假售房的方式收受贿赂。

何艺辉:我们运用穿透式思维,深挖掩盖在民事、商业、投资、娱乐等行为背后的腐败问题。如查处的某国企党员领导干部涉嫌受贿犯罪案件中,行贿人以原价购买受贿人所持有的已严重贬值的投资公司股份,将贿赂行为包装成股权交易关系。经过抽丝剥茧,我们还原了其权钱交易的本质,为最终定性提供了有力支撑。树牢证据为王理念,围绕不同违纪违法和职务犯罪构成要件,针对性制作涉案证据一览表,从证据上锁定犯罪事实。如查处的某公安机关“一把手”案件中,我们根据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充分取证证实,表面看似正常的民间借贷关系,其实质是借贷收息型受贿。建立监检法联席会议机制,积极有效衔接司法。如查处的某国有银行支行“一把手”案件中,我们及时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充分沟通探讨,实现精准研判,为案件成功办理奠定了坚实基础。

巫运康: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往往披着合法的外衣,难以被轻易察觉,我们着力建立完善腐败预警惩治联动机制,加大对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甄别和查处力度。在打破内部壁垒方面,我们探索建立片区协作机制,联合开展所属片区的专项监督检查、问题线索处置、办理重点问责事项、查办重大案件等工作,有效提升了纪检监察干部发现问题能力、线索处置能力、案件查办能力。在外部联动方面,我们加强与司法机关、巡察机构、审计部门、金融监管机构等的协作配合,明晰职责任务,建立协同联动监督、监督成果共享、问题线索移送等机制。比如,州审计局定期向我们报送情况专报,收到专报后我们及时组织研判,加强监督跟进了解掌握情况,及时处置相关问题。同时,不断总结规律、提炼经验,汇编典型案例,供全州纪检监察机关在监督检查、审查调查中学习参考。此外,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持续完善对重点行贿人的联合惩戒机制,通报曝光典型案例,坚决斩断“围猎”和甘于被“围猎”的利益链条。

梳理案发诱因、总结共性规律,细化工作指引,不断丰富查办案件“工具箱”

记者:丰富防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有效办法,须从哪些方面持续发力?

光华:我们将加强对监督执纪执法实践中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落实深学习、实调研、抓落实工作法,围绕“政商合体”“影子公司”“影子股东”“期权变现”“延期兑付”“兼职取酬”等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表现形式,采取专题培训、集中研讨、案件复盘、查审对抗等形式,着力培养审查调查人员穿透性思维,透过纷繁复杂的行为表象,精准识别权钱交易本质特征,不断提高审查调查能力。在对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典型案例进行系统总结梳理的基础上,加强对其中腐败手段隐形变异、翻新升级等新特征的分析研究,紧紧围绕权钱交易本质,从职务犯罪的构成要件逐一分析研判,梳理案发诱因、总结共性规律,适时出台查办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典型案件的工作指引,进一步丰富查办案件“工具箱”,切实增强治理处置的前瞻性。善于调动和运用各方面的资源,对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问题全面梳理、深度分析、综合研判,着力查找背后的制度短板和机制漏洞,提出针对性、可行性建议,以查办案件促进整改整治,形成研究问题、推进整改、完善制度、促进治理的良性循环。进一步强化数字技术的运用,提升风险发现、应对、处置的效率。

何艺辉:我们将持续加强纪法学习,及时关注监督执纪执法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准确把握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新动向新特点,加强对监督思路、办案策略、证据标准等经验的提炼总结,增强个案查处和类案识别能力,揭开遮盖在腐败行为上的“面纱”。紧盯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等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易发多发领域,加强纪律教育和制度建设,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重点岗位的内部监督制约。着力打通数据壁垒,搭建算法模型,智能化归集有关信息,经常性比对专业数据,精准识别腐败隐形变异、翻新升级问题。深入解剖典型案件发生原因,准确把握相关行业案发规律,强化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综合效应。

巫运康:我们将进一步强化科技手段的运用,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发出预警信号,实现对腐败行为的精准预测和有效防范。加强与宣传、妇联、教体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合力开展清廉家庭建设,引导党员干部把修身的标尺挺起来,把崇廉的家规立起来,把清廉的家风树起来。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形成合力,深化整治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等领域腐败问题,坚决查处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持续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