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要闻 > 正文

云南昆明做细做实受处分人员教育关怀 “一人一策”助力重拾干劲

发布时间:2024-02-24 11:18:52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杨洋 通讯员 江国栋

日前,云南省昆明市委出台《昆明市受处分人员教育管理工作办法(试行)》,明确由受处分人员所在党委(党组)履行教育管理主体责任,由纪检监察机关履行教育管理监督责任,将全市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党员、公职人员纳入教育管理范围。《办法》实施以来,全市各级党组织对404名受处分人员明确了教育管理责任人,对789名受处分人员进行了回访教育。

“很多受过处分的干部内心有想法、有干劲,但也有顾虑、有压力,通过组织的教育关爱,能帮助他们打开心结,继续将职责扛在肩上,积极作为。”昆明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相关负责同志介绍。

此前,昆明市官渡区某街道社区党总支书记陈某某因违反工作纪律受到党纪处分。受处分后,陈某某思想压力较大,害怕受到同事和家人的“区别对待”,无法安心工作。街道纪工委在开展受处分党员回访教育工作中,为陈某某量身定制回访教育方案和谈话提纲。通过开展谈心谈话、家访,陈某某感受到组织的良苦用心,深刻反思自己的问题,调整心态,重拾信心投入到工作中。

昆明市纪委监委压实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主体责任,要求相关单位落实受处分人员“一人一策”,做到对症下药、靶向治疗。同时,建立教育管理工作台账,将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开展家访情况报告、谈心谈话记录以及受处分人员教育管理反馈表、受处分人员综合评价表、受处分人员教育管理责任落实情况报告等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并根据档案实时了解受处分人员“动向”,及时调整切入点,增强教育帮助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昆明市纪委监委强化正向激励,对知错改错、表现特别突出、干部群众认可度较高的干部,向组织推荐,激发受处分人员干事创业精气神。2023年以来,对其中147名受到处分的党员干部(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的除外)合理安排了工作岗位或调整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