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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纪时评: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发布时间:2024-12-24 08:00:00   来源:云南法制报纪检监察周刊

12月18日,按照省委统一部署,省委书记王宁率队考核临沧市2024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他强调,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从严教育、从严监督、从严管理干部,党委(党组)书记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抓好班子、带好队伍,不能当老好人。

“党要管党,首先是党委要管、党委书记要管。党委书记要在其位、谋其政,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习近平总书记早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体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时就指出,为什么要强调党委负主体责任?是因为党委能否落实好主体责任直接关系党风廉政建设成效。现在,有的党委对主体责任认识不清、落实不力,有的没有把党风廉政建设当作分内之事,每年开个会、讲个话,或签个责任书就万事大吉了;有的对错误思想和作风放弃了批评和斗争,搞无原则的一团和气,疏于教育,疏于管理和监督,放任一些党员、干部滑向腐败深渊;还有的领导干部只表态、不行动,说一套、做一套,甚至带头搞腐败,带坏了队伍,带坏了风气。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深刻阐述了各级党委(党组)为什么要履行主体责任,明确指出了在履行主体责任中要着力克服和解决的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

党委的主体责任是什么?主要是加强领导,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止腐败;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各级党委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必须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常研究、常部署,抓领导、领导抓,抓具体、具体抓,种好自己的责任田。

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了一些曾担任党委(党组)书记的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的通报。通报中指出,有的存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助长贪腐问题滋长,破坏政治生态”;有的存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严重破坏系统内的政治生态”;有的存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不力”等问题。在巡视反馈意见中也指出,“有的履行职能责任有差距”,“有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到位”,“有的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不到位,压力传导层层递减,贯彻严的基调不力”等问题。

2020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强调,党委(党组)必须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守责、负责、尽责,一以贯之、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以伟大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以科学理论引领全党理想信念,以“两个维护”引领全党团结统一,以正风肃纪反腐凝聚党心军心民心,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规定》要求,地方党委应当将党的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加强对本地区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的领导,并从12个方面规定了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的具体内容。《规定》还明确提出,党委(党组)书记应当履行本地区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抓好落实,支持、指导和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下级党委(党组)书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正。

《规定》同时明确,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按照“一岗双责”要求,领导、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和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对分管部门和单位党员干部从严进行教育管理监督。《规定》还对存在“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大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有关决定不认真、不得力”等5种情形作出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全面从严治党是各级党组织的职责所在。从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到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只是字面上的变化,更是实践的发展、认识的深化。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从严治党,必须增强管党治党意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不明确责任,不落实责任,不追究责任,从严治党是做不到的”;“新形势下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必须强化管党治党责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能不能担当起来,关键在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抓没抓住”;“党委(党组)书记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既要挂帅又要出征,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抓党风廉政建设,要落实到领导干部个人身上,也要落实到整个领导班子身上”。这些重要论述,对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提供了根本遵循、提出了明确要求,必须不折不扣地落实到全面从严治党各个方面、各个环节,贯穿始终。各级党委(党组)书记要做管党治党的书记,当好第一责任人,对党负责,对本地区本单位的政治生态负责,对干部健康成长负责。要把责任传导给所有班子成员,压给下面的书记,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省委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始终保持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清醒、政治自觉,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全省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省委的要求,聚焦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情况,落实清廉云南建设“十大行动”情况,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情况,切实加强政治监督,推动各级党委(党组)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改进工作、促进发展。

各级党委(党组)要以考核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结果运用,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引导党员干部在遵规守纪的前提下,放开手脚、心无旁骛地履职尽责、担当作为,营造干事创业、勇于奋进的好氛围,推动改革发展成果更好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纪轩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