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长,我发现这笔差旅费报销有问题。”在华宁县县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县民政局时,工作人员小李在翻看财务凭证时发现了问题,“据我所知,抽调参加村级换届的工作人员是提供住宿的,但是这笔单子显示报销了2400元的住宿费,这不符合规定。”
“光看单据不能反映事情的全貌,还需要进一步核实,这样,我们分头了解一下具体情况,再来定性。”巡察组组长安排道。
于是,巡察人员就此事展开了调查了解。
“村委会换届期间,抽调来的同志是安排了住宿的,吃饭的话平时他们在职工食堂打饭吃,集中选举的时候镇上会统一提供会议用餐。”盘溪镇相关负责人介绍道。
“既然已经提供了住宿,为什么还要报销住宿费呢?”“统一用餐的时候又是否报销了伙食补助呢?”带着疑问,巡察组人员找到了当事人。
“虽然镇上提供了住宿,但因为房间临街,赶街天灰尘多又吵,我住不惯,就自己出去找酒店住了。”
“我们了解到,集中选举期间镇上是提供会议餐的,这几天你是否报销了伙食费?”
“报销了,抽调几天我就报了几天的伙食费。”
那审核把关又是如何做的呢?
“单子拿来报账时,我觉得有点不对劲,但是单据齐全,就给报销了,是我审核把关不严,今后会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会计人员懊悔地说道。
“岂能用公款为自己的挑剔买单。”“层层把关的失守才导致了这笔费用的报销。”“这样的违规报销绝不允许,必须清退。”组务会上,大家各抒己见,决定将此问题作为立行立改事项,向县民政局进行反馈,要求认真整改到位。
县民政局收到问题反馈后高度重视,第二天就退回了违规报销的住宿费及多报销的伙食补助共计2700元,并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了差旅费报销的相关规定。
“巡察不仅仅是为了发现问题,还要推动从根源上解决问题。”在巡察组的推动下,该单位深入剖析暴露出的问题,举一反三,建立健全了财务规范化管理的制度机制。(华宁县纪委监委 赵黎萍 || 责任编辑 王文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