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目前,十三届勐海县委第六轮巡察向17个被巡察党组织反馈问题707个,已完成整改686个,整改完成率97.03%,建立完善制度38项……”日前,勐海县纪委监委联合县委组织部、县委巡察办组建5个巡察整改成效评估组,对十三届县委第六轮被巡察党组织的巡察整改成效进行实地评估。
去年以来,为持续深化巡察整改、大力推动成果运用,该县制定巡察整改成效评估办法,从评估对象、评估内容、评估实施、评估结果运用等方面作出具体安排,明确细化12项评估指标,以百分制进行量化,客观评价被巡察党组织整改工作,倒逼各级党组织和主要负责人扛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推动巡察整改取得实效。
“在每轮评估开始前,我们都会召开动员会,对评估要点和工作方案进行解读。结合县纪委监委相关纪检监察室和派驻纪检监察组提供的被巡察党组织巡察整改方案、巡察整改进展情况报告、整改期间对被巡察党组织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掌握的情况等材料,梳理成重点关注的问题清单,做足评估前准备工作,确保评估工作全面公正、客观精准。”巡察整改成效评估组相关负责人介绍。
整改评估按照“一轮巡察一轮评估”原则进行,在每轮常规巡察期间穿插进行。评估组通过听取汇报、个别访谈、查阅资料、问卷调查等方式,对整改期满的被巡察党组织开展全覆盖的实地综合评估、“把脉会诊”,查看整改责任是否压实、整改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反馈问题是否有效整改、整改成效是否明显,推动巡察整改提质增效,坚决杜绝“一巡了之”。
同时,该县注重评估结果运用,将巡察整改评估成效区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每轮评估结束后,由县纪委监委梳理汇总各评估组实地评估情况,形成评估报告,及时呈报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并将评估结果纳入全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对评为“一般”等次的,提请县级分管领导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限期整改;对评为“较差”等次的,特别是对巡察反馈问题拒不整改、态度恶劣的,整改过程中弄虚作假、敷衍应付,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据相关规定视情况提出问责建议,被巡察党组织列为巡察“回头看”对象,并列为下轮巡察整改成效“再评估”单位。
“问题整改实不实,直接关系巡察效果好不好。”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常态化开展好巡察整改成效评估工作,推动被巡察党组织建立整改落实常态化、长效化机制,真正发挥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的积极作用。(陆慧星 || 责任编辑 吴刘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