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弥渡县委巡察机构坚持运用巡察建议推动问题解决的工作思路,把向有关职能部门制发巡察建议书作为强化巡察成果运用、推动巡察整改落实的一项重要举措。实践中,县委巡察机构对每轮巡察发现的问题逐个进行盘点,对反复发生、屡禁不止的重难点问题,多点散发、带有共性的普遍问题,表现在基层、根子在上面的体制机制问题,以巡察建议的形式列明“问题症状”,深入分析“病情病理”,针对性提出巡察建议。
为确保巡察建议精准聚焦,巡察建议经巡察组组务会初审,组办联席会会商评估,再提交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县委书记专题会、县委常委会逐级审议,严把审核环节,确保每一项巡察建议都直击病灶,成为标本兼治的“良方”。
巡察建议发出后,县委巡察办及时将巡察建议报送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在3个月集中整改期内,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结合实际,采取书面调度、会议调度、实地检查调度的方式,对相关职能部门的巡察建议落实情况进行定期调度,压实职能部门主体责任。
同时,县委巡察办还建立“红黄绿”三级预警机制,对建议进行台账销号管理,实时跟进督促落实情况。对临近落实期限的相关部门进行电话绿色预警,对超期未回复落实情况的部门及时发送工作提示进行黄色预警,对建议落实不力的相关部门进行“退单”整改并约谈提醒红色预警,确保项项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我们通过制发巡察建议书,充分调动了各方资源和力量参与到巡察整改中来,以短、平、快的方式,解决了一批发展所需、改革所急、基层所盼、民心所向的问题。”弥渡县委巡察办相关负责人介绍。十三届县委巡察以来,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共向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巡察建议17项,推动相关党组织建立完善制度28项,巡察监督的震慑力、推动力持续增强。(许忠建 罗晓凤 || 责任编辑 王文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