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东:探索建立“不驻组副组长”工作机制

发布时间:2024-05-29 10:00:17   来源:普洱市纪委监委

“该村干部没有经过‘四议两公开’就私自出租村集体的茶地,除了程序问题还要注意是否存在优亲厚友、收受礼品礼金的情况,建议再深挖一下……”近期,在十四届景东县委第八轮巡察问题线索研判会上,该县县委第三巡察组“不驻组副组长”对巡察发现问题线索提出建议。

为推动解决巡察“问题线索不精准、可查性不强”这一难题,景东县委探索建立“不驻组副组长”工作机制,由对口联系被巡察单位的纪检监察室主任担任巡察组“不驻组副组长”,不断深化纪律监督和巡察监督的有效融合,推动“纪巡监督”同向发力、同题共答。

“‘不驻组副组长’提前介入巡前、巡中、巡后的各个环节,对各类要素系统把控、精准分析,重点关注巡察进度,深入研判问题线索,跟进督促问题整改,但不参与巡察组日常工作,不驻组办公。”该县县委巡察办主任介绍。

巡察进驻前,“不驻组副组长”联合县纪委监委党风室、案管室、信访室、纪检监察室等多个部室参与巡前通报,通报被巡察党组织政治生态、责任落实、巡察整改、有关举报情况以及领导干部有关问题线索和处置情况等。面对面通报日常监督中发现被巡察党组织存在的问题和关注重点,通过“把脉会诊”为被巡察党组织把准“脉搏”、精准“画像”,为巡察组提供监督靶向。

巡察过程中,“不驻组副组长”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与巡察组组长加强会商研判,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协助做好问题线索甄别,对线索构成要件进行审核,帮助巡察组厘清深挖线索的方向。对事实清楚、可查性强的,按程序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提前介入,边巡边查、快审快结,及时形成有效震慑。

巡察反馈后,“不驻组副组长”充分发挥参与巡察、对被巡察党组织“底数清、情况明”的优势,科学指导被巡察党组织制定整改方案,推动建章立制,进一步增强日常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精准把关整改成效,有效促进整改落实、落地、落细。

今年以来,该县纪委监委共选派5名“不驻组副组长”参与巡察工作,力量互补、效能互赋,实现了巡察监督和纪律监督的“无缝衔接”,有力提高了问题线索质量和查办效率。

“‘不驻组副组长’推行以来,‘纪’助‘巡’威,‘巡’借‘纪’专,巡察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相互借力、相互印证,切实提高了巡察质效。”该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整合监督力量,推动纪律监督与监察监督、巡察监督、派驻监督等各类监督力量深度融合、高效协作,在促进贯通融合、形成监督合力上下功夫。(周廉钦 || 责任编辑  田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