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指出,加大对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甄别和查处力度。各地纪检监察机关主动应对反腐败斗争新形势新挑战,注重把握好惩治传统腐败与惩治新型腐败隐性腐败的关系,深入分析腐败的新特点新表现,加大查处力度,不断拓展反腐败斗争深度广度。
着力提升发现问题的精准度
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往往带有隐蔽、复杂的特性,比传统腐败更难发现认定,要善于透过现象看本质,找准利益输送、权钱交易的关键环节。实践中,要聚焦工程项目招投标、融资平台等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行业领域,运用大数据监督模型、智慧监管平台等手段,通过数据关联、碰撞比对、筛选分析,提升发现问题线索的穿透力和精准度。加强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问题线索的梳理、分析、研判,把握特点规律,提升应对同类问题的能力水平。加强与审计、巡察、司法、金融等部门的合作,在线索移交、案件办理、案件处置等方面汇聚合力,精准快速打击隐形变异、翻新升级的腐败问题。
(江苏省灌云县纪委监委陆兴旺)
联动预警惩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
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往往披着貌似合法的外衣,难以被察觉,要建立腐败预警惩治联动机制,利用信息科技手段监测风险隐患,及时发现和查处问题。一方面,强化惩治力度,紧盯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易发多发领域,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精准打击腐败行为,揭开遮盖在腐败行为上的“隐身衣”。另一方面,健全制度机制,强化对政策制定、决策、审批、监督管理等关键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制度治权、科技治权、阳光晒权等多措并举,实现全流程、全要素、全方位管控。同时,不断总结规律、提炼经验,对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问题全面梳理、深度分析、综合研判,着力查找背后的制度短板和机制漏洞,提出针对性、可行性建议,以查办案件促进整改整治,全面提升反腐效能。
(北京市大兴区纪委监委王明)
健全机制增强治理效能
面对手段隐形变异、花样翻新升级的腐败新动向,纪检监察机关应不断增强敏锐性和洞察力,在提高斗争意识、提升专业能力上狠下功夫。首先,要透过现象看本质,借助大数据分析等手段,精准发现问题线索,全面提升对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甄别能力和查处水平。其次,强化纪检监察机关与审计、财政等相关部门的协作,健全腐败预警惩治联动机制,加强廉政风险的动态监测,从根源上控制腐败的滋生蔓延。再次,强化重点案件的复盘和剖析,结合查办的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典型案例,进一步堵塞制度漏洞,深化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坚决铲除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
(云南省腾冲市纪委监委杜加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