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昆明市纪委监委制发《昆明市纪委监委规范运用纪检监察建议工作指引(试行)》,聚焦党组织在全面从严治党以及单位在廉洁从政和履职尽责中存在的问题,注重发现和解决问题的纠偏功能,加强对纪检监察建议运用的闭环管理,推动纪检监察建议提质增效。
“文件下发后,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制发的纪检监察建议中,均包含督促整改、‘回头看’检查、要求建章立制等内容,纪检监察建议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纠偏功能有了明显提升。”昆明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表示。今年1至4月,该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发出纪检监察建议41份,提出建议116条。
昆明市纪委监委在对全市纪检监察建议规范运用工作进行调研并综合分析的基础上,针对现存建议不精准、整改不到位等问题,探索提出设置机关评审机构、派驻评审机构两个机构,分别由党风政风监督室、相关监督检查室牵头,各自对市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提出的纪检监察建议合规合法性、内容完整性、措施可行性等进行发前审查、发后评查,以提高纪检监察建议规范性和实效性。
聚焦前置审查、报批程序、跟踪整改、综合评查及结果运用等方面,昆明市纪委监委对纪检监察建议工作进行规范,在建议提出、前置审查、报批、制发、送达、备案、督促整改、报告、归档、评查等12个环节,逐项明确了具体内容、责任主体及工作要求。
为防止纪检监察建议“一发了之”,市纪委监委要求按照“谁建议、谁跟踪”的原则,由制发部门建立工作台账,对建议整改落实情况全程跟踪督办,实行销账管理。在整改时限到期后,形成综合报告上报备存,并及时将制发情况、整改落实情况和综合评价报告等材料归档。同时,将纪检监察建议及整改落实情况纳入被建议对象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党委(党组)主体责任报告、巡察和监督检查等内容,作为评价被建议单位政治生态的重要参考,涉及党员、监察对象的有关问题,还应归入个人廉政档案。
“针对制发部门,我们也制定了具体的监督举措。”昆明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表示,通过对制发纪检监察建议逐项实施前置审查,并对制发部门未认真履行送达回执、跟踪督办等职责进行调查核实和责任追究,跟踪问效严防纸面整改,进一步增强纪检监察建议的权威性严肃性。(张洋 李中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