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问责工作程序,着力提高问责的政治性、精准性、实效性,近日,云南省昆明市东川区纪委监委出台《东川区纪委监委问责工作操作办法(试行)》。
问责工作操作程序包括接收启动、调查核实、审核、审批上会、执行决定、督促整改和结果运用等,在不同阶段由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室、干部监督室等不同的科室部门根据各自工作职能职责牵头办理;对于有关部门移送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重大事件中需要问责的事项;区纪委监委机关各部室及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在监督执纪、“一案双查”中发现需要问责的事项等7个范围的事项启动问责。
启动问责调查程序后,各部门成立调查组或联合调查组,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实地开展为期1个月的调查核实,准确区分责任,并根据调查核实情况,综合考虑主客观因素,对有关党组织和领导干部提出合理的问责意见建议,对直接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建议。由分管领导组织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集中进行会审,提出会审意见移送案件审理室审核通过后,按照职务或职级最高问责对象的管理权限,提交区纪委监委有关会议或区委有关会议作出问责决定。
问责决定作出后,区纪委监委立即向区委组织部通报,涉及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的,督促相关部门在1个月内办理完毕,并督促被问责党组织或领导干部作书面检讨,受到问责的党员领导干部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或者党的其他会议上作深刻检查。同时,督促被问责党组织、被问责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党组织深刻汲取教训,通过剖析问题、制发纪检监察建议、开展警示教育等方式,推动以案促改。
此外,区纪委监委将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问责整改情况纳入单位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报告、巡察和监督检查内容,作为评价被问责党组织政治生态的重要内容。
今年以来,东川区纪委监委追责问责党员干部5人,问责党组织1个。(云南省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赵宇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