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部署,深入推进“清廉云南”建设行动,大力整治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进一步强化警示震慑作用,现将3起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玉溪市江川区大街街道下营社区党总支原书记、居委会原主任刘云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问题。2013年1月至2021年年初,刘云寿在担任下营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辖区承租商陈某在承租集体商铺减少租金、续租,承揽社区发包工程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陈某所送现金20.1万元、各种品牌香烟折合人民币0.46万元。刘云寿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行为,2021年10月,刘云寿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二、大理州宾川县鸡足山镇上沧村委会原副主任张春树挪用村集体资金问题。2016年9月至2022年5月,张春树在担任上沧村委会副主任兼报账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其收取保管的村集体资金24.36万元,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开支及偿还债务,超过3个月未还,其中:14.08万元案发前已归还,10.28万元于2023年1月16日全部退缴。2023年1月,张春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三、保山市隆阳区杨柳乡鱼和村党总支原书记、久信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张富忠侵占集体资金问题。2018年6月至2021年7月,张富忠担任隆阳区久信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管理久信合作社账务收支过程中,采用坐收未入账及虚列支出的方式侵占集体资金共计5.02万元。2022年12月,张富忠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资金予以退赔。
这些问题的发生,严重影响全省乡村振兴工作成效、侵害群众切身利益、损害党和政府形象。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不断强化纪法意识、转变工作作风,切实扛好扛牢乡村振兴政治责任。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查处力度,坚决纠治乡村振兴领域影响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地见效的作风突出问题和严重啃食群众获得感幸福感的“蝇贪”“蚁腐”问题,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强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