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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纪时评:不能什么好处都想得

发布时间:2023-11-14 08:06:21   来源:云南法制报纪检监察周刊

《中华儿女》杂志曾于2000年刊登过一篇对习近平同志的专访。习近平同志时任福建省省长,他对采访者说,熊掌和鱼不可兼得,从政就不要想发财。正如孙中山讲的,要立志做大事,不要做大官。你如果想发财,现在合法致富的路很多,那种合法致富既发财又光荣,将来税务部门还要给你授奖,因为你促进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而你既要从政,又想发财,就只能去当让人指脊梁骨的赃官、贪官,既名声不好,又胆战心惊,总怕被人捉住,最后还落个不好的下场。所以,要从政,就是一种事业的追求,就得舍弃个人的私利,不能什么好处都想得。一个人也许一辈子成就不了什么大的事业,但最起码他是两袖清风,一身正气。

国家之权乃是“神器”,是个神圣的东西。公权力姓公,也必须姓公。只要公权力存在,就必须有制约和监督。不关进笼子,公权力就会被滥用。马克思强调,社会主义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一切公职人员必须“在公众监督之下进行工作”。列宁强调,要提高监督机关的地位、规格、权威,建立起包括党内监督、人民监督、法律监督在内的监督体系,以防止公职人员成为“脱离群众、站在群众之上、享有特权的人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广大公职人员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是为党和人民做事用的,姓公不姓私,只能用来为党分忧、为国干事、为民谋利”。党和人民把权力交给我们,就必须接受人民的监督,始终坚持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任何时候都要清廉为官、廉洁用权、干净做事,永葆人民公仆本色。

《宋史·叶梦鼎传》中有句名言:“廉耻事大,死生事小。”古人就知道,廉耻不是小问题,而是比生死还大的事情。之所以廉耻事大,是因为廉耻背后反映出来的是一个人的名节和气度。自古以来,人们总是敬仰那些两袖清风、一身正气的官员,也痛恨那些贪赃枉法、以权谋私的腐败分子。前者名垂千古,被人民久久颂扬,作为学习的榜样和楷模;后者则遗臭万年,被人民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用来永远警示和警醒后人。

许衡是元代著名理学家、政治家,他一生为官廉洁自律、坚守原则,从不贪占不属于自己的东西。天兴二年(1233年),许衡和很多人一起为躲避战乱逃亡外地。当时正值盛夏,大家一路上饥渴难耐,走着走着,众人看到路旁有一棵梨树,上面结满梨子。于是众人纷纷爬上树去摘梨子解渴,只有许衡独自端坐树下乘凉,不为所动。同行的一个人问他:“你怎么不去摘梨子解渴?”许衡回答:“不是自己的梨子,怎么能随便乱摘呢?”那人讥讽道:“现在是兵荒马乱的年代,这棵梨树没有主人了,你又何必介意呢?”许衡说:“梨树虽然没有主人,但我心里难道也没有主人吗?”他始终没有摘梨子吃。

明朝方孝孺说:“凡善怕者,必身有所正,言有所规,行有所止,偶有逾矩,亦不出大格。”这句话告诫人们,为人处世必须正其身、守其行,要有畏惧之心,方能有所为、有所不为。许衡不跟随众人摘梨解渴,是他知道“廉耻事大,死生事小”的道理,不是自己的东西坚决不取,做到了行有所止。“以辞却之”,并不能够彻底;“以心却之”,才能够从根本上防腐拒变。党员干部更应该检视自己、修身正行,从内心深处敬畏人民、敬畏法纪、敬畏权力。

需要指出的是,有一些公职人员片面地认为自己只是一般的办事人员,身上没有什么官职,也不在重要岗位上,组织和人民监督不到自己。从而在行使公权力的时候,就放松对自己的要求,用权我行我素,在不知不觉中越过权力的边界,觉得打点擦边球谋点私利无所谓,最终在不断地打擦边球中掉入违纪违法的犯罪深渊。还有的人,虽然没有国家公职人员的正式身份,却因工作需要从事公职事务,须知,你在从事公职事务的时候,同样是行使公权力。对这类人员来说,也必须遵守廉洁从政规定,任何时候都不能以权谋私、以权谋利。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这类腐败案例不止一二,这类人员如果还抱着侥幸的心理对待自己手中的公权力,那是十分危险的。

腐败的本质是权力出轨、越轨。从查处的腐败案件看,权力不论大小,只要不受约束和监督,都有可能被滥用。许多腐败问题都与权力配置不科学、使用不规范、监督不到位有关。加强对公权力的监督,必须进一步强化制度约束,围绕授权、用权、制权等环节,合理确定权力归属,划清权力边界,厘清权力清单,明确什么权能用、什么权不能用,强化权力流程控制,压缩自由裁量空间,杜绝各类暗箱操作,把权力运行置于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最大限度减少权力寻租的空间。

监督是纪检监察机关的第一职责。《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十六条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三条规定:“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第十一条规定:“监察委员会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纪检监察机关将严格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公权力的监督和制约,通过强有力的监督,确保公职人员正确行使权力,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做到法定职权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只能用来为党分忧、为国干事、为民谋利。

有腐必反,有贪必肃。纪检监察机关将始终保持反腐败的高压态势,坚持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让任何腐败行为都不能得逞,让任何腐败分子都无处藏身,下最大力气解决腐败问题,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不断以反腐倡廉的新成效取信于民。

每名公职人员都要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谆谆教诲,要从政,就是一种事业的追求,就得舍弃个人的私利,不能什么好处都想得。(纪轩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