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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纪时评:对行贿行为决不能纵容

发布时间:2023-04-04 10:43:56   来源:云南法制报纪检监察周刊

腐败不仅破坏政治生态,也破坏经济发展环境,反腐败有利于净化政治生态,同样也能够净化经济发展环境。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指出,进一步健全完善惩治行贿的法律法规,完善对行贿人的联合惩戒机制。行贿与受贿是一体两面,行贿人“围猎”是破坏政治生态的一个重要“污染源”。行贿人不择手段“围猎”党员干部是当前腐败增量仍有发生的重要原因,对行贿行为绝对不能纵容,必须坚持行贿受贿一起查。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反腐败斗争中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多措并举、综合施策,通过明确惩治行贿的重点人,实行行贿人名单管理制度等,与司法机关协同发力,抓住惩治打击重点,提高打击的精准性、有效性,实现打击行贿犯罪“精准狠”。同时,不断加码遏制“围猎”,坚决严惩“围猎者”,推动实现腐败问题标本兼治。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行贿人员6.3万多人,全国检察机关共查处行贿人员3.6万多人。让行贿者受到法律的处罚,释放出坚持行贿受贿一起查的坚定决心,发挥了较好的震慑作用。

行贿与受贿是一根藤上结出的两个“毒瓜”,两者是一丘之貉,共同组建了腐败利益同盟。不少党员干部因违纪违法被查处,背后离不开一些不法商人的“助攻”。他们处心积虑投其所好,采用投资、借贷、低买高卖房屋等多种隐蔽手段进行利益输送、权钱交易,以市场行为之名行行贿之实。只打击受贿犯罪,不打击行贿犯罪,对行贿犯罪形不成有效的震慑作用,行贿者不会吸取教训,试图行贿的人不会打消行贿念头、彻底收手。行贿不查,受贿不止。坚持行贿受贿一起查,不仅要让贪腐者付出代价,还要让“围猎者”得不偿失。只有坚持对行贿行为的精准打击、有效打击,才能溯本清源、净化政治生态,推动实现腐败问题标本兼治。

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5起行贿犯罪典型案例,有的系多次行贿、巨额行贿、向多人行贿;有的系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有的系在执法司法、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行贿;有的系为获取国家矿产资源实施重大商业贿赂;有的系妄图通过行贿逃避法律追究……这些案例,充分体现了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和《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明确的查处行贿犯罪的工作重点,彰显了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决策部署和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关于“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加大对行贿行为惩治力度”的部署要求,以及严肃惩处行贿犯罪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

对党员干部来说,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必须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谋幸福,而不是用来以权谋私,决不能既想当官又想发财,更不可以“拿权力做买卖”。面对“围猎”的行贿行为,要始终保持清醒头脑,不能有半点侥幸心理。从近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新型违纪违法案例来看,所谓的隐蔽行贿手段,不过是掩耳盗铃、自欺欺人,无论如何狡猾,打着什么样的旗号,披着什么样的外衣,在党中央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的坚定决心面前,都注定是镜花水月,最终竹篮打水一场空。

一个人廉洁自律不过关,做人就没有骨气,做事就没有硬气,这是千古不变的道理。古人云:“不以一毫私意自蔽,不以一毫私欲自累。”一个人的清正廉明,从根本上讲不能完全靠外部约束,而要靠自觉自律。自觉自律是人向上向善的内在动力。中国人历来强调“正心以为本,修身以为基”,强调“一念收敛,则万善来同;一念放恣,则百邪乘衅”。党员干部应当时刻牢记“莫伸手 伸手必被捉”的警语,在面对各种诱惑时多一些“心中有戒”,时刻笃守公私之辨,坚守清正廉洁底线,管住“小事”、守住“小节”,心不为物所役,行不为名所累,不让行贿者有空子可钻,不让行贿者有机会行贿。

行贿行为不仅腐蚀官员犯罪,破坏政治生态,而且严重影响“亲”“清”的政商关系,破坏正常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如果对行贿行为不进行坚决打击,这些“围猎者”就会认为违法成本过低,一些热衷于“走后门”、拉关系、“围猎”权力的企业与个人,就会挖空心思去结交官员、行贿官员,以求利用官员手中的权力牟取暴利,致使在清正廉洁上一个个意志薄弱的党员干部成为他们牟取暴利的工具。因此,对行贿行为特别是屡教不改,多次行贿、巨额行贿、向多人行贿、危害一方政治生态的行贿人必须利剑高举,坚决打击,决不手软。在依法严肃惩处行贿人的同时,要依法加大对行贿所获不正当利益的追缴和纠正力度,对不正当财产性利益最大程度予以追缴,绝不允许行贿人通过行贿犯罪获得不正当利益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对腐败现象,就要全方位、无死角地“火力全开”。只有任性的权力受到有力的制约,才能从根本上治理腐败。要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只有完善制度,权力受到有效制约,才能彻底切断腐败利益链,推动形成社会公平正义,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营商环境。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始终坚持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在保持惩治受贿犯罪高压态势的同时,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惩治力度;坚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标本兼治、系统治理,提高惩治行贿的综合效能;坚持统筹协调,加强协作配合,形成惩治行贿的工作合力;坚持分类施策、突出重点,实事求是、宽严相济,不断提升打击行贿的精准性、有效性,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纪轩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