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单位是否建立了巡察整改台账资料,是否对照方案和责任清单进行‘销号’,是否按照标本兼治要求制定了相关制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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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巡察集中整改结束后,剑川县纪委监委联合县委巡察机构及县委组织部组织开展整改联审、联评工作,以量化评估压实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
为全面客观、准确评价被巡察党组织整改工作情况,进一步压实被巡察党组织的整改主体责任,确保巡察反馈问题得到有效整改并取得实效,该县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满意度测评作为被巡察党组织是否逐条逐项抓好反馈问题整改落实的重要评价内容,依托被巡察单位全体干部职工民主测评,及对本单位整改工作的满意率评价,从中发现整改工作是否存在走过场、打折扣、搞变通的问题,并将民主测评结果纳入最终评估结果。
此外,为全面掌握整改情况,各评估小组围绕被巡察党组织的巡察整改组织落实、巡察整改任务落实、满意度测评和综合测评4个共性指标进行评价分析,并根据被巡察党组织整改实际制定“个性化”评估标准,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检查、民主测评等方式对整改事项逐项审核,把关认定,精准开展成效评估,量化打分,确定好、较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
“你单位固定资产清理登记工作未全面完成,信息化建设上仍存在等靠要思想,单位在建立健全长效整改机制、举一反三抓整改上有差距,希望你们再次梳理未完成整改的问题,压实整改责任,统筹推动问题整改到位、见底清零。”
在对被巡察单位整改成效评估现场,评估小组对评估中发现整改不到位和未完成整改的,现场向被巡察单位主要负责人作出书面反馈,要求被巡察单位压紧压实整改主体责任,持续加大整改力度,统筹推进问题整改到位。
现场评估结束后,测评结果由评估小组向县纪委监委进行汇报,对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评价满意率低于80%的被巡察单位,要求其在2个月内重新整改,若再次整改评价满意率仍低于80%的,将对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启动问责。
截至目前,该县已对县委开展的四轮巡察38个被巡察党组织反馈问题整改进行了成效评估,反馈的1603个问题已完成整改1597个,整改率达99.6%,督促建立完善制度518项,进一步释放了巡察震慑、遏制、治本效应。
“以严督实查的作风开展巡察整改质效评估工作,是杜绝巡察整改装样子、走过场,确保巡察整改件件有落实的有力手段。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总结经验成效、创新方式方法,完善‘共性’指标、设置‘个性’标准,做深做实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该县委巡察办负责人表示。(庞晓丽 || 责任编辑 王云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