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微故事 | 让清香木“清香自在”

发布时间:2023-08-21 15:11:30   来源:普洱市纪委监委

“大箐村林业员知法犯法,移植野生清香木,希望巡察组调查一下。”

此前,思茅区委第二巡察组对云仙乡大箐村党总支开展巡察期间,收到群众来电反映问题。

接完电话,巡察组副组长随即用手机查阅起资料,清香木虽然不是珍贵树种,但未经许可擅自移植野生树木涉嫌无证移植。

“云南省森林条例规定,移植一般野生树木不到四十株的,由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四十株以上不到八十株的,由地州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巡察组讨论分析后,决定兵分两路展开了解核实。一组向村干部和驻村工作队员详细了解林业员王某某的日常工作及动态情况,另一组到村委会下属的6个村民小组农户家中走访。

“老王任我们村林业员20来年了,哪里有一片山,山里有什么树他都了如指掌。”

“说来也怪,近两年王林业员经常往‘四角田’跑,那里是他家自留山,比较偏远,有时他还会带着几棵树苗进去。”

问好“四角田”的大致方位,巡察组决定到那里一探究竟。

沿着崎岖泥泞的林间小道行走近一个小时后,前方渐渐开阔起来,在半山腰较为平整的地块上,一片集中栽种的清香木映入大家眼帘。

“详细清点一下树木,量一量树木的尺寸。”

“核实一下这块林地的权属,看是否确实就是王某某所有……”巡察组组长有序地指挥大家行动起来。

经过仔细清点,发现总共有清香木40棵,直径在5cm至40cm之间不等,其中有6棵已经死亡。多方查证后,也确认林地权属正是王某某所有。

掌握这些情况后,巡察组决定找王某某当面核实。

“我没有办移植手续,糊涂地认为自己是林业员,只要地点隐蔽就没问题。两年来,先后从邻村风光山小组亲戚家伐区、万掌山林场、自家林地挖来清香木种在这里,准备有合适的机会时售卖……”

随着巡察问题移交,自知有愧的王某某在接受林业主管部门调查过程中辞去大箐村林业员职务。

最终,区林业和草原局对王某某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原地补种无证移植株数二倍树木,并处罚款人民币9000元的行政处罚。

思茅区委第二巡察组有关负责人表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落到实处就是要保护好每一棵树、守护好每一座山。基层巡察既要把群众身边监守自盗的错误行为“巡正”,更要把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在基层落地生根的情况“巡清”。(思茅区纪委监委 刘思宏 || 责任编辑 王文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