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是没有你们巡察,这么多年我都不知道少补助我480元,钱已经兑付到‘一卡通’上了……”在回访电话里,富民县东村镇中民村委会村民张大爷乐呵着说道。
此前,富民县委第三巡察组开展党的十九大以来民生领域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巡察期间,在查阅县卫健局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档案资料时,发现《2018年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对象见面调查表》中,东村镇中民村委会村民张大爷一栏最后有手写标注“补贴金额由960元更改为1080元”,此情况引起了巡察组的注意。
“是张大爷的信息录入有误吗?老李你调阅一下张大爷的相关申报材料,我去找卫健局相关人员了解情况。”巡察组组长老黄带着疑问和组员兵分两路进行调查核实。
调阅了张大爷的《云南省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养老生活补助对象申报审批表》发现,审批表中张大爷的子女为独女,但审批意见却写成独子。按照国家政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资金补助标准为独女1080元每人每年,独子960元每人每年。
“张大爷,您哪年满60岁的?每年领取独生子女补助款多少?”
“2014年,我年满60岁就开始领补助了,每年有960元,2018年增加到1080元,国家的政策好啊……”
组员老李通过电话向张大爷了解具体情况,又查阅了2014年至2022年的奖励扶助资金发放名册。发现2014年至2017年按960元标准向张大爷发放奖励扶助补助资金,2018年以后按1080元标准发放,张大爷却一直认为是补助金额增加了。经测算,张大爷2014年至2017年每年少领取120元,4年合计480元。
“是我们的责任,当时未严格核查,在人口统筹应用管理平台录入信息时,将张大爷的独生女录为独子,导致补助标准错误,2018年开展扶助对象见面调查时发现错误并及时改正。”
在与卫健局相关人员的谈话中,组长老黄了解到,4年少领取的补助金已经被遗忘,并没有补发给张大爷。
针对此问题,巡察组按规定与县卫健局主要领导沟通协商后,报请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作为立行立改问题移交县卫健局整改。
在巡察结束前夕,县卫健局相关负责人到张大爷家中面对面沟通解释,表示歉意,告知所补发资金已兑付到“一卡通”上,张大爷及其女儿对此失误表示理解。(富民县纪委监委 黄斌 钱媛媛 || 责任编辑 田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