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23年6月28日,省委第六巡视组向沧源县反馈了巡视情况。会前,省委巡视组传达了省委书记王宁在主持省委常委会会议听取十一届省委第四轮巡视情况汇报时的讲话要求;向临沧市委书记张之政,市委副书记、市长杜建辉通报了巡视情况;向沧源县委书记唐兴平反馈了巡视情况。会上,参会人员集中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整改的重要指示精神及党规党纪有关规定要求;省委巡视组组长陈兴良向沧源县反馈了巡视意见,对巡视整改提出明确要求;临沧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李寿志表态并提整改具体要求;唐兴平主持反馈会议并表态。
陈兴良在反馈时指出,党的十九大以来,沧源县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不断推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成功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持续推进党的建设,边疆稳定、民族团结良好局面逐步形成。巡视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到位;县委领导班子职能作用发挥不充分,统筹推进重点工作不力;贯彻落实“三新一高”要求有差距,跨越式发展“步履蹒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质效不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力,党风廉政建设“出虚招”;监督责任打折扣,主责主业履行不到位;作风革命、效能革命有差距,“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作风不实;纠治“四风”不到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屡禁不止。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有短板,抓党建主体责任虚化弱化。对巡视、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久拖不决、整而未改,整改“后遗症”多等。同时,巡视组还收到反映一些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已按有关规定转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等有关方面处理。
陈兴良提出四点意见建议:一是加强党的领导,强化政治担当。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主题教育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给沧源县边境村老支书们的重要回信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动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走深走实。抓好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落实,结合实际创新推动园区经济、口岸经济上台阶。二是落实“两个责任”,从严管党治党。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全面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持续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三是加强组织建设,提升党建水平。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牢固树立鲜明选人用人导向,带头抓实党建政治责任,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四是扛牢巡视整改责任,做实巡视“后半篇文章”。认真履行巡视整改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持续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强调,坚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决策部署,是全省上下的首要政治任务。要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做好深化、内化、转化工作,从党的科学理论中悟规律、明方向、学方法、增智慧,不断提升政治能力、思维能力、实践能力,以实际行动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实施好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始终坚持问题导向,保持战略定力,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坚定不移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要扎实推进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以整改的实际成效助推高质量发展,临沧市委要切实担负起巡视整改的领导责任,加强统筹督促、上下联动、条块结合,共同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职能部门要用好巡视成果,主动认领问题,履行职能责任,协同联动推进整改;沧源县委要切实担起巡视整改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整改工作机制,持续推进常态化整改;县委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当好“施工队长”,带头整改自身问题,领办重点难点问题,统筹各方力量集中攻坚;领导班子成员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推动职责范围内整改任务落到实处;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要切实担负巡视整改监督责任,既抓好自身整改任务落实,又加强巡视整改日常监督、跟踪问效、整改评估,确保巡视整改改到位、改彻底。
唐兴平表示,一是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巡视反馈问题。深刻剖析问题的根源,把着力点放在推进整改、解决问题、促进工作上,让人民群众明显感受到巡视带来的深刻变化。二是认真制定整改方案,逐条明确整改措施。建立责任清单、问题清单、整改清单,明确牵头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员、方式方法和完成时限。三是层层压实整改责任,全力抓好整改落实。坚持以上率下、示范引领,做到问题不解决不罢休、整改不达标不放过,确保整改全面、彻底、到位。四是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扩大巡视成果。把制度建设贯穿巡视整改全过程,建立健全标本兼治的长效机制,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省委第六巡视组副组长李文川及有关人员;省纪委监委相关监督检查室负责人;临沧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有关负责同志;沧源县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法院、检察院主要负责人出席会议。沧源县其他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领导班子成员,县委巡察办主任、巡察组组长,县直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各乡(镇)党委书记等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