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长,这是整改报告,后面附着159元党费的补缴凭证;这是重新核定的党费名册,从4月起我们已经按照这个标准收取党费了……”不久前,峨山县人民检察院干部老丁来到县委第一巡察组办公室反馈巡察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今年3月,峨山县委第一巡察组对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开展常规巡察。在查阅党建台账时,细心的巡察组成员老胡发现2023年以来该单位部分党员每月交纳的党费比去年少了1至2元。
“不对呀,这党费怎么越交越少了?难道是工资调减了?”老胡不解地问道。
“一般情况下,党费不会越交越少。你调阅去年、今年的党费收缴明细以及今年1月份工资花名册,注意查看每个党员核算党费的工资基数是多少。”巡察组组长强调。
经查阅资料,县人民检察院存在疑似党费核定有误导致少交党费的问题。
“党费收缴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少交一两元看似是小事,实则是检验党性强不强的‘大事’,我们一定要弄清事情原委。”巡察组组长严肃地说。
“老丁,我们想了解一下今年的党费是怎么核算的?”巡察组工作人员找来该单位负责收缴党费工作的老丁核实了解。
“是按照去年12月工资基数测算的,有什么问题吗?”面对询问,老丁一脸疑惑。
“《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明确,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明确,基层党组织年初核定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你清楚这些规定吗?”巡察组工作人员进一步追问道。
“知道。今年1月该交党费了,但1月份工资却迟迟没出来,我就按照去年12月工资测算了今年的党费。”老丁解释说。
“经查阅工资档案,去年12月份工资因特殊原因,部分干部职工的实发工资与正常月份工资有出入,以此为基数核定党费是不准确的……就拿你来说,去年党费是每月37元,今年却变成36元,你没有发现其中的问题吗?”巡察组工作人员严肃地说道。
“都怪我没有认真学习相关业务知识……”老丁惭愧地表示。
经统计,县人民检察院因党费核定有误,导致18名党员1至3月每月少交了1至4元不等的党费,总共每月少交53元,1至3月共少交159元。
巡察组将该问题及时向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反馈,要求立行立改。同时,督促该党组认真对照检查,举一反三,规范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求党务工作者加强对《中国共产党章程》及相关党务知识学习,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少交党费,其背后折射出部分基层党组织执行党的制度不严肃、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等问题。”巡察组同时将这一问题反馈给县直机关工委,建议在全县范围开展一次党费收缴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推动基层党建工作提质增效。(峨山县委第一巡察组 龙心灵 峨山县纪委监委 李瑞萍 || 责任编辑 李羽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