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跟踪问效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防止巡察整改“打折扣”“走过场”,扎实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弥渡县纪委监委统筹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巡察机构等部门力量组建5个成效评估组,对十三届县委第四轮巡察的县应急局、团县委等10个单位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进行成效评估,面对面“会诊开方”。
为确保评估工作有序有效,该县在充分发挥“室组”联动作用的基础上,进一步发挥部门优势,优化人员力量,由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巡察机构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的成效评估组,凝聚监督合力,实现“1+1>2”的效果,推动监督由“单打独斗”转变为“攥指成拳”。
在具体工作中,成效评估组坚持问题导向,理清工作责任,瞄准工作难点,灵活运用“4+N”模式,通过明确主体责任、整改落实、成果运用和群众满意度等四方面内容,将共性指标与个性化评估指标相结合,采取听取汇报、座谈交流、查阅台账资料、个别访谈、实地走访等方式逐条逐项认真对照核查,重点评估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客观公正评估整改实效,着力发现敷衍整改、整改不力、虚假整改等突出问题。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和深化巡察整改成果,该县在推动整改责任落实上下功夫、在整改成效评价上建机制,出台制定了《加强督促检查推动巡视巡察整改六项工作机制》《县委县政府领导定期调度巡察整改工作机制》等制度机制,严防出现对巡察整改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敷衍整改、数字整改、虚假整改等情形,督促被评估党组织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加大整改力度,确保巡察反馈问题条条改到位、件件有着落。
针对个别单位工作标准不高,仍旧推而不动、不主动整改的问题,该县将问题形成整改清单,以发送工作提示函、由相关派驻纪检监察组约谈、抄送县分管领导等方式“多管齐下”督促整改。同时,对整改不力的单位,由县分管领导和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约谈督办。对不落实巡察整改要求问题突出、性质严重的单位或个人,严肃追责问责。
经评估,十三届县委第四轮巡察向10个被巡察单位共反馈问题366个,已完成整改364个,未完成整改2个,巡察反馈问题集中整改率为99.45%,整改成效评估平均分为95.4分。(杨雪娟 || 责任编辑 宋凯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