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第七巡视组向巧家县反馈巡视情况

发布时间:2023-02-27 15:07:15   来源:省委巡视办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23年2月23日,省委第七巡视组向巧家县反馈了巡视情况。会前,省委巡视组向昭通市委书记苏永忠通报了巡视有关情况,向巧家县委书记陆颖反馈了巡视意见,传达了省委书记王宁在主持省委常委会会议听取十一届省委第三轮巡视情况汇报时的讲话要求。会上,参会人员集中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整改的重要指示精神及党规党纪有关规定要求;省委巡视组组长唐先胜向巧家县反馈了巡视意见,对巡视整改提出明确要求;昭通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谢宏代表市委表态并提整改具体要求;陆颖主持反馈会议并表态。

唐先胜在反馈时指出,巧家县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和视察昭通重要讲话精神,党的领导不断加强,全面从严治党稳步推进,组织建设不断强化,服从“大国重器”白鹤滩水电站建设,高效完成58847人移民搬迁,抓住机遇推动县域经济高速增长。巡视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是: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不到位,党的领导作用发挥不充分;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有差距,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作用发挥不充分,贯彻“三新一高”要求推动高质量发展不够有力,落实长江流域(巧家段)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质效不高,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不紧密。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不坚决,履行“两个责任”不到位。党风廉政建设有短板,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有偏差,基层党组织建设有短板。领导班子执行“三重一大”制度不严格,干部队伍建设整体谋划不够,党建责任落实不力。四是巡视、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整改担当不足,整改质效差距大,长效机制未健全。针对发现问题,省委巡视组提出了四点整改意见建议: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增强高质量发展的政治担当。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县委领导作用,着力补齐短板,抓实生态保护修复、乡村振兴和移民后续工作,推进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二是坚持自我革命,坚决扛牢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旗帜鲜明、坚定不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扛牢主体责任,压实监督责任,强化正风肃纪。三是坚持政治引领,贯彻落实好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注重干部人才队伍培养,抓好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四是强化整改质效,扎实做好巡视“后半篇文章”。县委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纪委监委、组织部门强化整改日常监督,坚持标本兼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同时,省委巡视组还收到反映一些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已按有关规定转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等有关方面处理。

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强调,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首要政治任务,要坚定不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科学指引和行动指南,对各项工作再审视、再谋划、再部署,项目化、清单化、具体化抓好任务落实,以实际行动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要始终坚持问题导向,保持战略定力,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坚定不移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要扎实推进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以整改的实际成效助推高质量发展,昭通市委要切实担负起巡视整改的领导责任,加强统筹督促、上下联动、条块结合,共同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职能部门要用好巡视成果,主动认领问题,履行职能责任,协同联动推进整改;巧家县委要切实担负巡视整改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整改工作机制,持续推进常态化整改;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要切实担负巡视整改监督责任,既抓好自身整改任务落实,又加强巡视整改日常监督、跟踪问效、整改评估,确保巡视整改改到位、改彻底。

陆颖表示,省委巡视反馈问题实事求是、客观中肯,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巧家县委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整改的重要指示精神,扎实抓好巡视整改。一是提高政治站位,以最坚决的态度扛实整改责任。及时召开县委常委会会议专题研究,梳理消化反馈意见,研究部署整改工作,迅速把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思想统一起来,保持政治定力,坚决抓好整改落实。二是突出问题导向,以最坚定的决心抓好问题整改。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抓、带头改,并督促其他班子成员履行好“一岗双责”,层层压实责任,加强跟踪督办,实行挂账销号制,从严从实、高效整改。三是坚持举一反三,以最有力的举措确保整改成效。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做到标本兼治、举一反三,立足长效、常态建章立制,既治“已病”,更治“未病”,以整改质效助推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省委第七巡视组副组长罗秋华、彭光明及有关同志;昭通市纪委市监委、市委组织部有关负责同志;巧家县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法院、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人出席会议。县直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等有关同志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