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23年2月22日,省委第九巡视组向鹤庆县反馈了巡视情况。会前,省委巡视组向大理州委书记杨国宗通报了巡视有关情况,向鹤庆县委书记段红丽反馈了巡视意见,传达了省委书记王宁在主持省委常委会会议听取十一届省委第三轮巡视情况汇报时的讲话要求。会上,参会人员集中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整改的重要指示精神及党规党纪有关规定要求;省委巡视组组长沈光善向鹤庆县反馈了巡视意见,对巡视整改提出明确要求;大理州委常委、州委秘书长杨瑜代表州委表态并提整改具体要求;段红丽主持反馈会议并表态。
沈光善在反馈时指出,党的十九大以来,鹤庆县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的建设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团结带领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强党建、稳增长、保稳定、惠民生,不断推进“鹤庆之变”,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巡视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是:县委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不到位,落实省委三次全会和工作要求有差距;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不到位,坚持严的基调有差距;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不扎实,选人用人和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薄弱;落实巡视、审计等各类监督检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不到位,成效不明显。针对发现问题,省委巡视组提出了四点整改意见建议:一是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统筹抓好生态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抓实意识形态和保密工作责任制落实。二是强化政治担当,层层压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锲而不舍纠治“四风”,持续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细落实。三是严格执行民主决策制度和党内政治生活制度,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视野,从严教育管理干部,抓实抓细农村党员发展工作,严肃整治基层软弱涣散党组织。四是统筹抓实巡视、审计、生态环保等各类监督检查反馈问题的整改,确保整改落实见真章、动真格、见实效。同时,省委巡视组还收到反映一些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已按有关规定转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等有关方面处理。
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强调,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首要政治任务,要坚定不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科学指引和行动指南,对各项工作再审视、再谋划、再部署,项目化、清单化、具体化抓好整改任务落实,以实际行动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要始终坚持问题导向,保持战略定力,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坚定不移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要扎实推进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以整改的实际成效助推高质量发展,大理州委要切实担负起巡视整改的领导责任,加强统筹督促、上下联动、条块结合,共同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职能部门要用好巡视成果,主动认领问题,履行职能责任,协同联动推进整改;鹤庆县委要切实担负巡视整改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整改工作机制,持续推进常态化整改;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要切实担负巡视整改监督责任,既抓好自身整改任务落实,又加强巡视整改日常监督、跟踪问效、整改评估,确保巡视整改改到位、改彻底。
段红丽表示,省委巡视组指出的问题,提出的整改意见建议,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体现了对鹤庆工作的重视和关心,县委诚恳接受、照单全收。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整改的政治自觉。把落实整改作为当前重大政治任务,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措施,把巡视整改要求落到实处。二是突出务实担当,直面问题全面整改。反馈会后,县委将及时召开常委会会议,对照反馈的问题,组织班子成员认真分析研究,梳理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制定整改方案,与抓好省委巡视整改有机结合起来,深刻剖析问题产生的根源,深入研究分析巡视发现问题背后的机制性缺陷、制度性漏洞,强化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一体推进本轮巡视发现问题与此前巡视整改不到位的问题和审计、环保督察等监督发现问题的联动整改,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三是建立长效机制,持续巩固整改成果。对省委巡视组反馈的问题进行分类梳理,强化全县重点部门、重点领域的制度建设,形成相互衔接、相互配套的长效工作机制,持续巩固整改成果。四是强化改革创新,推动县域经济发展。以此次巡视整改为契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在省委“3815”战略指引下,结合鹤庆实际,向重点聚焦、朝关键发力,以改革破解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瓶颈问题;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以高质量改革创新绘制滇西县域经济强县的蓝图。
省委第九巡视组副组长刘建华及有关同志;大理州纪委州监委、州委组织部有关负责同志;鹤庆县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法院、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人出席会议;鹤庆县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县纪委县监委、县委组织部领导班子成员,县委巡察办主任、巡察组组长,县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各乡(镇)党委书记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