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第十巡视组向镇雄县反馈巡视情况

发布时间:2023-02-27 15:01:56   来源:省委巡视办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23年2月22日,省委第十巡视组向镇雄县反馈了巡视情况。会前,省委巡视组向昭通市委书记苏永忠通报了巡视有关情况,向镇雄县委书记肖顺兴反馈了巡视意见,传达了省委书记王宁在主持省委常委会会议听取十一届省委第三轮巡视情况汇报时的讲话要求。会上,参会人员集中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整改的重要指示精神及党规党纪有关规定要求;省委巡视组组长何巍向镇雄县反馈了巡视意见,对巡视整改提出明确要求;昭通市委常委、昭通军分区政委张益强代表市委表态并提整改具体要求;肖顺兴主持反馈会议并表态。

何巍在反馈时指出,党的十九大以来,镇雄县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打赢了脱贫攻坚硬仗,56.58万人如期脱贫,荣获“全国脱贫攻坚先进集体”,赤水河出境断面水质年均保持在Ⅱ类左右,“一枢纽三中心五基地”目标稳步推进,教育优质化之路成果凸显。巡视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是: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不够扎实,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不够深入,县委总揽全局履行职能职责不够到位,统筹高质量发展有差距,长江流域(镇雄段)生态环境保护修复重点任务推进缓慢,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不紧密;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站位不够高,落实“两个责任”打折扣,推动作风革命效能革命纸上谈兵多,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屡禁不止;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不够严谨扎实,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存在短板,干部队伍建设存在薄弱环节,党建责任扛牢抓实用力不足;抓巡视、审计整改不够严实,整改问题未见底清零,整改主体责任未压紧压实,整改长效机制未有效建立。针对发现问题,省委巡视组提出了四点整改意见建议: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在镇雄落地见效。二是坚定不移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围绕“两区一副中心”发展定位和“一枢纽三中心五基地”发展目标,统筹推进乡村振兴、产业培育、生态保护、社会治理等各项工作。三是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扛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全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环境。四是落实落细巡视整改要求,逐项对照、全面整改,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实现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同时,省委巡视组还收到反映一些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已按有关规定转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等有关方面处理。

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强调,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首要政治任务,要坚定不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科学指引和行动指南,对各项工作再审视、再谋划、再部署,项目化、清单化、具体化抓好任务落实,以实际行动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推进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要始终坚持问题导向,保持战略定力,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坚定不移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要扎实推进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以整改的实际成效助推高质量发展,昭通市委要切实担负起巡视整改的领导责任,加强统筹督促、上下联动、条块结合,共同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职能部门要用好巡视成果,主动认领问题,履行职能责任,协同联动推进整改;镇雄县委要切实担负巡视整改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整改工作机制,持续推进常态化整改;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要切实担负巡视整改监督责任,既抓好自身整改任务落实,又加强巡视整改日常监督、跟踪问效、整改评估,确保巡视整改改到位、改彻底。

肖顺兴表示,诚恳接受、全面认领、全面整改巡视反馈问题。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把巡视反馈问题整改作为深刻领悟“两个确立”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现实检验,坚决维护巡视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二是扛实政治责任,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加强巡视整改的统筹督促,带头领办重点难点问题,推进整改高质高效。三是聚焦反馈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方案,细化分解到班子成员,项目化、清单化、具体化建立工作台账,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真改实改、全面整改,确保整改见底清零。四是深化成果运用,将巡视问题整改贯穿到县委“六大行动”工作部署中,与全面从严治党、改进作风、社会治理、选人用人有机结合,推动整改走深走实。五是强化建章立制,全面对照检查相关制度机制,着力查缺补漏规范完善,常态长效落实制度机制,巩固深化整改成果。

省委第十巡视组副组长谢添才、吕立新、尚国庆及有关同志;省纪委省监委相关监督检查室、省委组织部相关干部处负责同志;昭通市纪委市监委、市委组织部有关负责同志;镇雄县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法院、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人出席会议。镇雄县其他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县纪委县监委、县委组织部班子成员,县委巡察办主任、巡察组组长,县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等有关同志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