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理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原大理州粮食局党组书记、局长施曙光,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问题。
2013年至2020年,施曙光利用职务便利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多次接受粮食企业老板、粮仓设备供应商、工程项目负责人的请托,为请托人在粮库建设项目拨款、粮食购销业务、粮食质检设备采购项目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请托人所送财物共计30万元。施曙光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6月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二、红河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原党组成员、二级调研员杨建发,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问题。
2002年至2018年,杨建发利用担任州粮食局副局长兼红河粮油集团董事长、州粮食局保留副处长待遇干部等职务便利,为相关企业或个人在企业经营、动态粮油储备检查、工程项目承揽和推进等方面提供帮助或关照,非法收受他人送给的现金和高档烟酒等财物共计144.98万元。杨建发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6月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三、昆明市官渡区发展和改革局原副局长向元富,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问题。
2010年至2018年,向元富利用担任官渡区发展和改革局粮食管理科科长、总经济师、副局长等职务便利,为相关企业在粮油代储和粮库建设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36.31万元。向元富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7月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四、文山州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原富宁县粮食局局长赵仁坤,非法安排他人虚开工程发票、虚增采购设备套取下属单位公款问题。
2014年至2015年,赵仁坤利用担任县粮食局局长职务便利,非法安排他人虚增采购设备或通过工程老板虚开工程发票,套取县粮食局下属企业富宁县粮食购销总公司新华公司围墙及楼梯改造工程款、采购设备款等公款86万元,其中78.5万元被赵仁坤非法占为己有。赵仁坤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8月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