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汝濂(1495—1569),字敦夫,号雪屏,明朝云南太和(今大理)人,嘉靖十一年进士。
少时聪颖 心怀仁慈
赵汝濂生于弘治八年(1495),其祖上为南京上元(今南京江宁区)人,元朝末年在大理龙尾关置地定居下来。他的父辈都是知书识礼之人,因此从小他就受到了很好的教育,加之天赋过人,七岁步趋举止不类凡儿,八岁就能与人吟对。十五岁时,有一次过江,忽见旁边的舟船就要翻沉,他急忙喊自己的船夫过去救人,船夫见此情形惧怕地说:“水急滩险又有漩涡,到了恐怕也难以救上来。”但赵汝濂却告诉他:“生死命也,眼看别人危难却见死不救,怎么忍心啊!”于是在他的催促下,对方最终获救。
为官公正 秉持原则
嘉靖元年(1522),赵汝濂夺得云贵乡试第一。十一年中(1532)壬辰科进士,观政都察院;同年十月,选翰林院庶吉土。十四年(1535),授吏部考功司主事。十九年(1540),实授考功司郎中,应补文选司。赵汝濂秉持公正的原则选取官员,因而时常得罪人,招致许多人的怨恨,于是向上级请求调到南京尚宝司去,上司深知赵汝濂的才干,没有批准他的请求,尽管他再三申请还是没有得到允许。二十三年(1544),转任太常寺少卿,不久另任右通政。二十六年(1547),升任太仆寺卿。二十九年(1550),转任太常寺卿,随后调任都察院右副都御史。
刚正不阿 不屈不挠
赵汝濂为人厌喧嚣而喜沉默,平素间说话迟钝很少出口,然而议事时则侃侃而谈,大发议论。在考功司任职时,主考察事,立堂上簿唱官名都察院王某说:“御史某某,宜改调。”赵汝濂听后觉不妥,立即辩驳道:“这位官员任职多年,从来没听闻有什么过失。如果我们仅这样考察就对其贬谪,怎么能责备那些无过失的官员呢?”王某听后自觉理亏,不再言语。又有部郎魏某,周尚书想要罢免他,赵汝濂又争辩道:“这是个品行端正的人,不应当被贬。”周尚书反诘道:“吾罢黜我的下属,关你什么事?”赵汝濂据理反驳道:“罢黜人员是可以徇私的吗?”二人因此争吵起来,在众人的劝解下才停息。赵文华在将要被罢免的时候,疏奏刚要上报,冢宰严嵩问赵汝濂:“赵某可罢免吗?”赵汝濂当即反驳道:“赵某不应该被罢免吗?不罢免赵某,朝廷就没有可以罢免的官员了。”
获准致仕 歌啸自娱
嘉靖三十三年(1554),吏部发文通告,赵汝濂按“有疾自甘休致者,听具奏”的规定,获批准以右副都御史致仕。归里以后,赵汝濂不治宅邸,白天与田夫野老拄杖散步。他在苍山斜阳峰山麓造了一座草庵名曰“觉真”,闲暇时就住在里面,歌啸自娱。他与李元阳、高崶等故旧成立“三元洞泾音乐会”,互相切磋,乐在其中。
隆庆改元后,赵汝濂以例晋级为正奉大夫,正治卿。三年(1569)三月十一日丑时,卒于家,享年七十五岁。 (丁刘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