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汝濂(公元1495年—公元1569年),字敦夫,号雪屏,明朝云南太和(今大理)人,嘉靖十一年进士。
赵汝濂生于弘治八年(公元1495年),其祖上为南京上元(今南京江宁区)人,元朝末年在大理龙尾关置地定居。赵汝濂的父辈都是知书识礼之人,他从小就受到了很好的教育,加之天赋过人,七岁步趋举止不类凡儿,八岁就能与人吟对。十五岁时,赵汝濂过江时忽见旁边的舟船快要翻沉,他急忙喊自己的船夫过去救人,船夫惧怕地说:“水急滩险又有漩涡,到了恐怕也难以救上来。”但赵汝濂却不为所动,告诉船夫:“生死命也,眼看别人危难却见死不救,怎么忍心啊。”于是在他的催促下,终于救起了落难者。
嘉靖元年(公元1522年),赵汝濂夺得云贵乡试第一。嘉靖十一年(公元1532年)壬辰科进士,观政都察院;同年十月,选翰林院庶吉士。嘉靖十四年(公元1535年),授吏部考功司主事。嘉靖十九年(公元1540年),实授考功司郎中,应补文选司。赵汝濂秉持公正的原则选取官员,因而时常得罪人,招致许多人的怨恨,于是向上级请求调到南京尚宝司去。上司深知赵汝濂的才干,没有批准他的请求,尽管他再三申请还是没有得到允许。嘉靖二十三年(公元1544年),转任太常寺少卿,不久另任右通政。嘉靖二十六年(公元1547年),升任太仆寺卿。嘉靖二十九年(公元1550年),转任太常寺卿,随后调任都察院右副都御史。
赵汝濂为人厌喧嚣而喜沉默,平素间说话迟钝很少出口,然而议事时则侃侃而谈,大发议论。在考功司任职时,主考察事,立堂上簿唱官名都察院王某说:“御史某某,宜改调。”赵汝濂听后不妥,立即辩驳道:“这位官员任职多年,从来没有听闻有什么过失。如果我们仅这样考察就对其贬谪,怎么能无端责备那些无过失的官员呢?”王某听后理亏,不再言语。又有部郎魏某,周尚书想要罢免他,赵汝濂又争辩道:“这是个品行端正的人,不应当被贬。”周尚书反诘道:“吾罢黜我的下属,关你什么事?”赵汝濂据理反驳道:“罢黜人员是可以徇私的吗?”二人因此争吵起来,在众人的劝解下才停息。工部侍郎赵文华在将要被罢免的时候,疏奏刚要上报,冢宰严嵩问赵汝濂:“赵某可罢免吗?”赵汝濂当即反驳道:“赵某不应该被罢免吗?不罢免赵,朝廷就没有可以罢免的官员了。”
嘉靖三十三年(公元1554年),吏部发文通告,赵汝濂按“有疾自甘休致者,听具奏”的规定,获批准以右副都御史致仕。归里以后,赵汝濂不治宅邸,白天与田夫野老拄杖散步。他在苍山斜阳峰山麓营造了一座草庵名曰“觉真”,闲暇时就住在里面,歌啸自娱。他与李元阳、高崶等故旧成立“三元洞泾音乐会”,互相切磋,推广民间,乐在其中。
隆庆改元后,赵汝濂以例晋级为正奉大夫,正治卿。隆庆三年(公元1569年)三月十一日丑时,卒于家,享年七十五岁。(嵩明县纪委监委 丁刘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