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要闻 > 正文

曲靖市纪委市监委所属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公告(含招聘计划)

发布时间:2022-08-09 18:48:58   来源:曲靖市纪委监委

根据国家、省和曲靖市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规定,按照《关于做好曲靖市202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曲人社通〔2022〕6号)要求,结合曲靖市纪委市监委所属事业单位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2名(市委巡察办信息中心4名,清廉曲靖融媒体中心8名),特制定本方案,现予以公告。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党管人才、服务发展大局、突出市场导向、体现分类施策、扩大人才开放的基本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工作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且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详见《曲靖市纪委市监委所属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以下称《招聘计划表》)。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曲靖市纪委市监委202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开招聘相关工作。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

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该计划表见附表。

四、招聘公告的发布

经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审核同意的招聘实施方案、招聘计划由曲靖市纪委市监委通过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qj.gov.cn)、曲靖党建网(http://www.qjdj.gov.cn)等网站(以下称“规定网站”)向社会公布。岗位报名情况及其他各招聘环节的信息,由曲靖市纪委市监委负责审核后在规定网站发布。报考人员可通过规定网站查询招聘相关信息。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报考失误,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本公告所附相关材料具有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五、招聘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具有拟报考岗位所需招聘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5.在以往公务员招录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录(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6.报名开始之日前(2022年8月21日)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

7.资格复审时仍未取得毕业证及招聘岗位所需其他证书的人员(2022年应届毕业生在进入体检考察程序前必须取得毕业证等相关证书);

8.吸毒人员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9.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含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升研等人员);

10.现役军人;

11.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六、报考比例及年龄条件

(一)招聘岗位计划人数与实际有效报考人数须达到1:3的比例方能开考,否则,须按比例递减、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4年8月22日及以前出生)至35周岁以下(1987年8月22日及以后出生)。具有中职及其以上职称任职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2年8月22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副高职及其以上职称任职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77年8月22日及以后出生)。年龄计算截止到2022年8月22日止。

七、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曲靖市纪委市监委所属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点。

(二)网络报名时间

2022年8月22日9:00—2022年8月26日18:00,共5天,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三)报名程序

网上报名流程:登录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通过姓名和身份证号登录网上报名管理系统→阅读并同意考生诚信承诺书→如实填写信息→确定报考岗位→上传近期清晰免冠电子照片→提交审核→网上交费→查看交费确认信息→网上打印准考证。

1.登录报名系统。曲靖市纪委市监委所属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网址为: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qj.gov.cn/wsbm)。考生首次登录时,使用姓名、身份证号和初始密码(初始密码为“000000”)作为登录凭证。为确保信息安全,请首次登录后及时修改密码并牢记,以后登录时使用姓名、身份证号和新密码登录。系统通过姓名和身份证号对考生进行标识,考生登录系统时,必须仔细核对姓名和身份证号的准确性。

2.录入报名信息并提交审核。提交报名信息主要包括填写信息、确定报考岗位、上传照片、提交审核四项操作。

(1)填写信息。报考人员填写信息时,应认真阅读并信守本人在网络报名时签署的诚信承诺书,按要求如实填报或选择,并仔细核对有关信息,计划表备注栏里有岗位条件补充说明的,报考人员须结合自身情况如实填报。在填写所学专业时须按毕业证书上所载的专业名称全称填写。

多个学历学位证书间的信息不能交叉使用(即:若考生填报的专业属本科学历所学专业,对本科学历学位证书进行校核;若考生填报的专业属硕士研究生学历所学专业,对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进行校核;若考生填报的专业属博士研究生学历所学专业,对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进行校核);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所载专业名称全称为准,与学位证及学位名称无关,也不能用学校单独颁发的辅修专业证书的专业作为所学专业(含未经教育部注册备案的专业)。

报考人员毕业证书上所载专业名称全称必须与招聘专业名称全称一致。专业名称中仅有“和”、“与”、“及”、“及其”等连接词不同,连接词互换,连接词增减,多、少一个“学”字,最后一个“学”字的增减,英文字母大小写不同,专业前(后)包含“硕士”或“专业”两字等差别的视为同一专业。

招聘专业后面包含专业方向说明的,考生毕业证书所载专业必须与招聘岗位专业一致(含括号内专业方向说明);招聘专业没有包含专业方向说明的,但考生毕业证书所载专业后面有包含专业方向说明的,只能将括号前的部分作为所学专业。

留学人员须按照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所载专业或专业领域或专业方向填报专业名称,且所载专业或专业领域或专业方向名称全称须与报考岗位的招聘专业名称全称一致,并满足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要求。

(2)确定报考岗位。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准确录入所报岗位的部门代码和岗位代码后,应仔细查看并确认信息,避免报错岗位。

(3)上传照片。照片须按要求上传,因照片不合格造成未通过报名资格审核或无法进入考场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个人照片上传前,考生须在照片上传页面下载照片审核工具对照片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并保存的照片方可上传。照片要求:本人近6个月内的正面免冠头像电子照片,头部长度占照片长度的2/3左右,不着制式服装或与背景颜色相同的上衣,常戴眼镜的应配戴眼镜,单一颜色背景,无边框,人像清晰,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

(4)提交审核。提交审核前,须完成相应信息的录入并再次仔细核对,确保各项信息真实、准确。招聘岗位有“其他条件”要求的,请考生对照自身条件确认是否符合,符合的在相应下拉菜单选择“是”。报考人员对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报考信息一经提交或审核通过,不再允许任何修改。因考生填报信息不全或错误而导致未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未提交审核的信息为无效信息。

在报名期间,每天凌晨4:00系统自动关断进行数据备份和维护,5:00再次开通,在此时段内不可进行报名操作,其余时间均可报名。

3.报名资格审核。报名资格审核是根据报考人员在网络报名时签署的诚信承诺书,视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为真实信息而进行的审核,采用计算机审核和人工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对考生提交的信息与招聘岗位的匹配性进行审核。报名资格主要审核“年龄要求”、“性别要求”、“学历要求”、“学位要求”、“学历性质要求”、“招聘专业条件”和“岗位所需其他条件”7个方面与考生提供的报名信息进行比对,确定是否匹配。

提交审核后,计算机将列出上述7项机审结果,每项审核结果有三种:通过、未通过和需人工审核。7项审核全通过的,则机审结果为通过,可进行交费;若有1个及以上项目未通过的,则机审结果为未通过;若没有未通过项目,但有需人工审核的,由考生自主决定是否提交人工审核,若未提交人工审核,该报名信息为无效信息。

提交人工审核的,相关工作人员将在提交审核的下一个工作日进行人工审核,考生在提交审核后的第三天可登录系统查询审核结果。如:8月22日提交人工审核的考生,可在8月24日查询审核结果。

审核通过的报名信息为有效信息,审核未通过的报名信息为无效信息,审核未通过的,考生可在有效报名期限内修改报名信息。

根据网上报名工作程序,在报名结束前2日内报名的考生,若机审未通过而提交人工审核仍未通过的,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如:8月25、26日提交人工审核的考生,分别在8月27、28日查询审核结果,若审核未通过,考生则没有机会再修改报名信息,请考生把握好报名时间。

4.网上交费。根据云价收费〔2011〕15号规定,报名考试费用为100元/人。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才能进行交费。交费使用网上交费,不设现场交费点。逾期不交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网上交费时间:2022年8月24日9:00—2022年8月28日24:00。

交费时,必须在报名系统中点击“网上交费”进入“易宝支付”系统,使用微信或银行卡进行支付。交费完成后,交费信息将立即回传到报名系统中,考生可在报名系统中查询交费确认信息,若10分钟后还未查到交费确认信息,可拨打易宝支付客服热线查询处理。

5.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报考人员可免交报名考试费:

(1)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的考生。凭家庭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或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建档立卡户证明办理。

(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考生。凭家庭户口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办理。

(3)办理了城镇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的考生。凭家庭户口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就业服务机构签章的《零就业家庭认定申请表》办理。

(4)残疾考生。凭家庭户口所在县(市、区)残联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办理。

(5)完全失去土地、生活困难且未就业的考生。凭家庭户口所在村委会(居委会、社区)出具的完全失去土地、生活困难证明和未就(过)业保证书办理。

免交报名考试费办理时限:2022年8月22日至2022年8月28日(8:30—12:00;14:30—18:00)期间,由本人或委托人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到曲靖市纪委市监委组织部办理免交费手续,逾期不再受理,责任由考生自负。

对无人报考、达不到开考比例、递减或取消招聘计划等情况的岗位由曲靖市纪委市监委于2022年9月5日在规定网站公告。因政策原因导致无法开考的,所交报名考试费在考试结束后1个月内退还到考生交费账户。因报考人员个人原因缺考或不符合招聘条件而通过报名交费的,一律不予退费。

6.报名情况查询。报名期间,系统每12小时更新一次有效报名人数,考生可进入报名系统查询各岗位报名情况。

7.打印准考证。网上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含免交报名考试费考生)请于2022年9月12日9:00至9月17日10:00,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打印过程中遇到问题,请与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联系,电话:0874—3383190、3383575。

八、笔试

考务工作由曲靖市纪委市监委统一组织实施。笔试试题的命制、印刷、分发、阅卷等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下委托正规的具有独立组织考试资格的第三方入闱封闭完成。

(一)笔试内容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不指定参考用书。笔试主要测试专业素质能力和综合应用能力。其中:专业素质能力满分为100分,综合应用能力满分为100分,总分为200分。

招聘岗位的学历与学历性质、专业类别与数量、专业设置与招聘岗位的匹配性、专业名称的规范性及准确性、笔试试题类别(内容)等条件的设置由曲靖市纪委市监委确定,并负责对考生和社会解释,受理群众的咨询和举报,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本次公开招聘岗位的专业设置参照《教育部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咨询电话详见《招聘计划表》。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1.笔试时间:2022年9月17日(星期六)。

上午8:30――10:00考《专业素质能力》

上午10:00――12:00考《综合应用能力》。

2.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到指定考场参加笔试。

九、笔试政策性加分

符合笔试政策性加分条件的未就业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按《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曲办发〔2018〕23号)规定的加分类型及分值执行,加分材料按《曲靖市2022年事业单位委托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提供加分材料;曾经有过就业经历的人员还需提供辞职(退)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考生本人或委托人须在2022年9月5日-9月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到曲靖市纪委市监委组织部提交加分证明材料原件进行审核,逾期不再办理,责任由考生自负。市纪委市监委组织部经审核无误汇总并签字盖章后于2022年9月9日将《曲靖市纪委市监委所属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笔试政策性加分人员情况备案表》、加分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送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无误后办理加分手续。笔试政策性加分人员情况统一由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规定网站公示。

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将以短信方式发送给各位考生,同时在规定网站上公告。笔试成绩仅限当年度有效。如考生对本人的笔试成绩有异议,可在笔试成绩公告后3日内持本人准考证向曲靖市纪委市监委提出书面查分申请。

十、资格复审及要求

笔试结束进入面试程序前,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须对拟面试人员的相关报考资格及学历等材料原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主要是对照招聘岗位条件要求,查验报考人员所持证件、证明材料原件与报名信息和岗位招聘条件的一致性再次进行比对审验,并确认其真实性。如果报名填写的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件、证明材料和招聘岗位条件不相符或填报虚假信息的,报考人员将视为违反了诚信承诺,由此带来的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其他后果将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一)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由市纪委市监委确定并通知考生,请考生保持通信畅通。

(二)资格复审时须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准考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2张近期半寸正面免冠照片、《辞职(退)证明书》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曾有过就业经历的人员提供)、《劳动合同》(企业及其他在职人员提供)及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证书等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及2份复印件。

2.尚未还清助学贷款被毕业院校暂扣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考生,可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复印件(复印件上须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毕业院校印章)。

3.2022年应届毕业生,若学校还未颁发毕业证、学位证的,可暂不提供原件,但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教育部学籍在线认证报告》打印件,进入体检考察程序前须提供其相关证书原件,否则不得进入后续招聘程序,责任由考生自负。

涉及提供上述相关证明材料的落款时间须在报名开始之日前(即2022年8月22日前)。

(三)资格复审的管理

资格审查贯穿到整个招聘过程,对在任何时间和环节查出不符合招聘条件要求的考生,立即取消相应报考和录(聘)用资格。

1.资格复审由曲靖市纪委市监委负责组织实施。

2.资格复审人员的确定:

(1)凡笔试科目有缺考的人员笔试成绩视为无效成绩,不得进入资格复审环节;只有1人参加笔试的岗位,不得进入资格复审等后续招聘环节。

(2)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以下同)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招聘计划人数与拟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达不到1:2比例的须取消或递减岗位招聘计划数。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的一并进入面试程序。

3.资格复审时,由考生本人持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复审(资格复审时只对一份相同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信息进行校核)。考生所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原件与报名信息和招聘岗位条件不相符的,视为填报虚假信息和违反了诚信承诺,取消该考生资格复审资格,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故意扰乱工作秩序,威胁他人人身安全或公共安全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的考生,必须在资格复审前2天,向市纪委市监委提交考生本人亲笔填写的《曲靖市202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申请表》。既不提交又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和违反了诚信承诺,由此带来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5.资格复审时,若出现因人员自愿(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须现场签署资格复审告知书)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或达不到面试规定比例的,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等额递补,只递补一次。递补人员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递补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的,须在通知参加递补资格复审2天(不含通知之日)内,向市纪委市监委提交《曲靖市202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申请表》,既不提交又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和违反了诚信承诺,由此带来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若一次递补无符合条件人员、无人递补或递补后自愿(自动)放弃资格复审的,原则上须按比例递减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确需调整面试比例、等额面试、按资格复审合格人数进行面试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确定且作出书面说明并报经曲靖市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批准后方能进行后续招聘程序。资格复审工作结束至后续各招聘环节不再递补。

6.资格复审结束后须将递补和进入后续招聘程序人员情况及岗位变动情况在规定网站上公示,并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报送相关情况说明。

7.资格复审时,若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查询不到考生所持毕业证书的相关信息,考生又不能提供其他有效学历证明材料的,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

留学人员必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载明专业或专业领域或专业方向,且所载专业或专业领域或专业方向名称全称须与报考岗位的招聘专业名称全称一致。若《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只载有学位名称而没有载明专业或专业领域或专业方向的,视为不符合报考专业条件。

学历性质的认定办法和程序详见《曲靖市2022年事业单位委托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十一、面试

(一)由市纪委市监委按规定制定面试方案,于2022年9月16日前报经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批准后由市纪委市监委组织实施,面试方案主要内容由市纪委市监委在规定网站上公告。

面试严格按1:2的比例进行,必须实行全程录音、录像。达不到面试1:2比例的岗位,按资格复审时市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批准的意见进行。面试总成绩为100分,占综合成绩的60%。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未达到面试最低分数线的,不得进入后续招聘程序。面试成绩仅限当年度有效。

(二)进入面试的人员,在面试前若自愿放弃面试资格,须按规定向市纪委市监委组织部提交《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申请表》,否则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和违反了诚信承诺,因此带来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由于考生自愿(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造成面试人员空缺的岗位,按比例递减、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若需调整面试比例或等额面试或要按实际合格人数进行面试的岗位,须报经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批准后方可进行。岗位变动情况须在规定网站上公示,并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报送相关情况说明。

(三)面试时间、地点详见规定网站公布的《曲靖市纪委市监委所属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方案》或面试通知。面试期间,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造成的人员空缺不再递补,面试正常进行。面试工作结束后,由组织面试者作出书面情况说明。

(四)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笔试成绩占40%和面试成绩占60%的权重比例计入考试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面试成绩及综合成绩须在规定网站公布。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详见面试方案。

十二、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市纪委市监委组织部组织实施。面试合格的人员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等额确定拟体检、考察人选,并在规定网站公布。

若出现综合成绩并列的,以具有在省级及以上媒体从事政务新媒体平台运维或新媒体平台运营或影视编导或广播电视编导或播音主持2年以上工作经验者优先。有上述同等经验的,在国家级、省级媒体上获奖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聘)用。若无相关工作经验或具有上述同等工作经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面试成绩又并列则以《专业素质能力》成绩高者优先,《专业素质能力》成绩又并列则以《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者优先,若还相同则重新组织综合成绩并列者面试,以第二次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

(一)体检

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体检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到县级及以上具有体检资质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孕产妇在孕产期可以申请延期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结果须附胸片及结论。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曲靖市纪委市监委组织到县级及以上具有体检资质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招聘单位承担,如考生作进一步检查或复检,相关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考生自负。

考生自行到医院进行体检的,体检结果不予认可。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按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处理。

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录(聘)用。

(二)考察

根据招聘政策要求,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实作或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遵纪守法、岗位匹配以及学习工作和有无违反国家政策法规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提交有两人以上考察组成员签字认可的书面考察材料。

因自愿(自动)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产生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须按比例递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岗位变动情况在规定网站上公示,并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报送相关情况说明。

十三、公示和录(聘)用

(一)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录(聘)用人员,由市纪委市监委核准后在规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

(二)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拟录(聘)用的人员,由市纪委市监委提交书面录(聘)用意见按管理权限报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录(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三)已办理录(聘)用手续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招聘为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一般为3-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纳入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管理,工资待遇按照国家事业单位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视为自动放弃录(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并分别报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备案。

(五)在办理录(聘)用手续阶段,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录(聘)用资格的,须按规定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交《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自愿放弃录(聘)用资格申请表》,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录(聘)用资格和违反了诚信承诺,因此带来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由于应聘人员自愿(自动)放弃录(聘)用资格或公示期间有不宜录(聘)用情形反映造成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按比例递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岗位变动情况在规定网站上公示,并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报送相关情况说明。

十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曲靖市纪委市监委负责组织实施,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全程监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检查;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受理有关投诉或举报,按规定的管理权限调查处理,接受社会监督。

(一)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存在回避关系的,应按照国办发〔2002〕35号、人社部规〔2019〕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人事部令第六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规定处理。

(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实行“零容忍”,一经查实,取消本次考试资格或录(聘)用资格,因此带来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对多次弃考等恶意报考、浪费考务资源和指使、煽动他人恶意报考弃考扰乱招聘工作秩序等违纪违规行为的报考人员,除取消本次招聘考试成绩外,还将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档案库;对造成恶劣影响且触犯刑律的有关人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严格招聘考试的命题管理,加强试题的安全保密措施,对在考试与招聘工作中泄题或有舞弊行为的人员,一经发现要从严从重处罚。

(四)对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纪律的,由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视情况责令纠正或宣布招聘结果无效。对违反考录纪律的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按人社部令第35号的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十五、重要提示

(一)疫情防控要求。报考人员须主动申报个人健康状况,在手机上申领本人的“健康码”及“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各招聘环节均须主动出示“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进场,并按要求接受体温测量。

在招聘工作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落实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时调整,请广大考生理解、支持和配合。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的主管部门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十六、本方案由市纪委市监委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曲靖市纪委市监委组织部  0874—3900404

监督电话:曲靖市纪委市监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0874—3900410

附:曲靖市纪委市监委所属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中共曲靖市纪委

2022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