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党组关于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2-12-30 14:58:49   来源:省委巡视办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22年3月9日至5月15日,省委第三巡视组对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党组(以下简称局党组)进行了巡视。2022年7月12日,省委巡视组向局党组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局党组履行巡视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一)提升站位抓整改。局党组对巡视反馈意见诚恳接受、照单全收,把巡视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坚持在政治上号脉、在思想上查因,不折不扣抓好落实。7月12日意见反馈当晚,局党组书记主持召开党组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整改的重要指示精神,学习贯彻省委书记王宁、省委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同志和省政府分管领导讲话要求,全文传达省委第三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专题研究部署巡视整改工作,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台账。8月4日举行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集中学习,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在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中央巡视金融单位整改进展情况报告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强化使命意识和政治担当,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以整改的具体行动和实际成效体现应有的立场、品质、能力、意志,切实把整改成果转化为加强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的重要动力,推动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扛实责任抓整改。局党组切实增强巡视整改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加强对巡视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调整充实巡视整改工作力量,集体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4个方面34个问题118条整改措施,形成了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多次召开党组会议、专题会议研究巡视整改工作,突出重点,举一反三,真改实改,全面整改。局党组书记履行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巡视整改负总责;局党组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对职责范围内整改任务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处室负责人履行处室整改任务“第一责任人”责任。集中整改期内,省政府分管领导加强督促指导,驻厅纪检监察组强化监督提醒,局党组定期召开调度会听取汇报、掌握情况、督促落实,局整改办按照清单逐项检查督促、跟踪进度、对账销号,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无缝责任链条。

(三)查摆反思抓整改。8月12日,召开领导班子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局党组及班子成员围绕巡视反馈问题,坚持把自己、把职责、把工作摆进去,剖析思想,查摆问题,深挖根源,深入剖析。局党组书记代表班子进行对照检查,班子成员作个人对照检查,并逐一进行了严肃的批评与自我批评,提出措施,带头整改。省纪委、省委组织部、驻厅纪检监察组有关负责同志到会指导。

二、巡视反馈重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金融工作的决策部署方面的整改进展情况

1.提升服务实体经济实效。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民营企业、小微企业首贷培育行动,指导红河、玉溪、昭通等地在全省率先探索建立差异化运行的首贷中心。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加大对“三农”、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和服务水平,支持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参与化解风险,进一步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增信作用。加强“金种子”企业调研,协调解决企业上市遇到的问题。

2.推动金融业改革发展。落实云南省“十四五”金融服务业发展规划,依法督促非正常经营融资租赁企业整改,有序组织不合规融资担保机构、异常经营典当行依法退出。推进城商行改革化险。会同相关部门督促指导省联社制定改革总体方案,加快推进县级联社改制工作,配合推进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补充中小银行资本金。

3.聚焦职能责任发挥作用。加强金融业发展统筹谋划,组织实施“10大金融服务行动”,研究制定金融运行统计报表体系,建立金融运行数据月度、季度报送机制,加强金融运行分析。

4.推动地方金融法治化建设。按照“中央统一规则,地方制定实施细则的要求”,加强对《地方金融监管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学习研究,研究推动我省地方金融监管条例立项及起草工作。

5.发挥议事协调作用。研究建立省人民政府与金融机构签订合作协议跟踪办理反馈机制。收集汇总农业、林业龙头企业贷款需求清单和2022年重大项目清单、重中之重项目清单推送驻滇金融机构。与23家驻滇合作银行签署农业龙头企业金融服务协议书,协议金额319.3亿元。

6.推进自贸试验区金融服务创新。参与多式联运“一单制”试点工作、支持跨境电商金融服务创新,推进中缅区域跨境资金结算服务模式创新。开展金融机构“走出去”专题调研,指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老铁路建设、运营、物流、外贸供应链核心企业及其上下游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到自贸试验区设立商业保理企业。

7.营造干事创业氛围。营造树正气、讲团结、干实事的浓厚氛围,大力选拔使用敢于担当作为的干部,旗帜鲜明地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提振全局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精气神。

8.推动完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建设。主动发挥牵头职能作用,在国家政策框架内,推动合格市场主体申报组建地方寿险、消费金融、金融租赁等金融机构。推进云南省股权交易中心建立金融税务服务平台、新设“专精特新板”“专精特新培育板”“科技创新板”,依法依规推进第二家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设立工作。

9.加强地方金融组织日常监管。落实地方金融监管主体责任,加强地方金融监管业务培训和地方金融组织专题培训,对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开展现场检查,完成小额贷款公司分类评级初评和省级抽查复评工作。

10.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畅通与重大项目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信息互通,派专人参加省重大项目要素保障工作专班,定期报送重大项目融资进展情况。收集建立省属国有企业保险资金运用项目库,推送中国保险资管协会。

11.推进地方金融业态服务便利化标准化规范化。优化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设立、变更事项服务流程,制定小额贷款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与省市场监管局建立商业保理公司设立会商清单,通过“一网通办”实现不见面服务。将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依申请办理事项纳入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通过“云南评议”对政务服务情况进行评价。

12.加大服务民营经济力度。对2021年度民营企业评议政府职能部门结果进行分析,制定整改措施,按要求书面回复了反映问题办理情况。践行“一线工作法”,制定“三服务”清单,赴相关州市和企业调研,与云南省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联合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大家谈”主题党日活动,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帮助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的困难问题,协调金融机构对部分困难企业依法依规给予融资支持、缓解企业偿债压力。

13.健全完善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制度。健全风险监测识别、评估预警和处置机制,完善会议制度、联络员制度、督查督办和台账管理制度。

14.提升监管信息化水平。加强沟通对接,研究制定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管预警平台系统升级方案。建成云南省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平台。

(二)关于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方面的整改进展情况

1.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组织开展政治生态问卷调查和分析研判,召开年度全面从严治党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党建责任书。组织干部职工到警示教育基地接受教育,集中观看《正风肃纪反腐云南实践》等警示教育片,以案为鉴、以案促改。

2.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书记王宁在全省推进作风革命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动员部署会上的讲话要求,组织干部对照全省干部需警惕的“十种表现”开展自检自查。推进清廉机关建设。修订局机关财务现金管理办法,加强对现金管理使用的监督。

3.防控廉政风险。组织对2022年上半年政府购买服务事项进行全面自查检查。梳理处室和岗位廉政风险点,制定《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管工作“十不准”》,确保权力在监督下运行。

4.加强派驻监督。驻省财政厅纪检监察组紧盯“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加强派驻监督,与局党组建立会商机制,对工作落实情况开展全覆盖监督调研。

5.完善工作机制。驻省财政厅纪检监察组充分发挥派驻机构的“前哨”和“探头”作用,做深做细做实日常监督和“一把手”监督,完善定期会商、线索排查、重要工作情况通报等机制。

6.指导机关纪委认真履职。驻省财政厅纪检监察组指导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机关纪委制定干部职工廉政档案管理办法,完成廉政档案材料收集,组织开展提醒谈话。

7.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通过主题党课、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等多种方式,提高全局党员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重要论述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积极践行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稳妥推进重点案件处置,继续做好P2P网贷存量风险处置。

8.加强跟踪督办。建立局党组会议议定事项落实反馈机制,健全督查督办机制。在2022年分类评级工作情况通报中对昭通市2家小贷公司存在问题进行通报,督促昭通市金融办依法进行处置。

9.改进调研工作。制定深入基层一线调研工作规定和2022年度调研工作方案,在一线解难题、促发展,调研后形成高质量调研报告,为上级决策提供参考。

(三)关于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方面的整改进展情况

1.加强干部教育。举办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专题培训班。加强机关政治建设,开展模范机关创建。开展干部理论学习研讨交流。抓好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及时了解党员干部思想状态,做深做实思想政治工作。

2.服务中心工作。紧扣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大抓产业发展、大抓营商环境等重点工作部署,优化调整工作措施,梳理总结工作落实情况。

3.提升选人用人公信力。坚持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和忠诚干净担当要求,构建一线考察识别干部工作格局,2021年度选人用人工作和从严管理监督干部情况总体评价满意度有较大提升。

4.严格干部考察。细化考察方案,强化考察组干部业务和档案业务培训,严格干部“三龄两历一身份”审核确认、干部人事档案任前审核登记流程,督促考察组成员规范履职。

5.严格个人事项报告。健全完善个人事项报告监督提醒长效机制,组织学习个人有关事项申报“两项法规”,开展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和经商办企业情况自查,加强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

6.严格落实党建责任。组织签订年度党建工作责任书,制定印发“对标先进、争创一流”主题实践活动实施方案,坚持将公务员季度平时考核与“党旗在基层一线高高飘扬”活动融合开展,组织开展公务员季度平时考核和支部季度“党员先锋岗”评选工作,对优秀党务工作者进行表彰。

7.层层传导党建压力。抓好2022年党组班子成员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清单落实,与支部书记开展谈心谈话和提醒谈话,压实支部书记主体责任,做到知责、守责、担责。

8.推进支部规范化建设。以“云岭红旗党支部”创建为引领,深化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建立机关纪委“委员责任区”,实行机关纪委委员联系党支部建设监督工作制度,推动机关纪委委员履职发挥作用。

(四)关于巡视、审计等监督方面的整改进展情况

1.一体推进巡视、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整改。制定强化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9项具体落实措施。制定局干部队伍建设三年规划行动措施,拓宽用人视野,选配专业型年轻干部,调整优化干部队伍结构。督促原省金融办调出人员、辞职人员补缴个人所得税及滞纳金,规范个人所得税扣缴工作。

2.加大制度执行力度。健全完善推进制度落实的工作机制、考核机制,常态化开展制度执行“回头看”,将制度执行纳入年度和平时考核,不断提升机关治理能力和治理效能。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持续整改。对取得阶段性成效但还需要持续深化的整改任务,坚决改彻底、改到位。对集中整改期内“基本完成”的问题和“尚未完成”的整改措施任务,逐一进行对账销号。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巩固整改成效,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

(二)严肃问责。对责任不落实、整改推进不力、敷衍塞责、搞虚假整改的,没有按时限完成整改的,及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提醒批评,造成严重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三)四个融入。把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融入日常工作、融入深化改革、融入全面从严治党、融入班子队伍建设,特别是把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与推进巡视整改“四个融入”贯通起来,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举一反三、以改促治,高质量做好服务实体经济、防范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维护社会稳定各项工作,将整改落实成效转化为推动全省地方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871-63139368、63133726;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西昌路26号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电子邮箱:ynsdfb2016@163.com。

中共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党组

202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