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城乡居民一般诊查诊疗费个人支付标准为0.5元,但是镇卫生院的台账显示收取了1元,比相关文件执行标准高出了0.5元。”不久前,怒江州委第五巡察组在提级巡察泸水市大兴地镇党委时,在镇卫生院发现了这个问题。
“涉及群众利益的事,哪怕是一分钱都不是小事,更何况诊疗费关系到千家万户,这件事必须搞清楚。”于是,该巡察组组长当即安排专人核实相关情况,同时联系市医疗保障局进一步查找问题根源。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等四部门2014年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按一般诊查、简单诊疗、复杂诊疗分三个收费档次,分别为6元、7元、9元,对应的个人自付为0.5元、1元、2.5元。大兴地镇卫生院于2021年9月1日开始使用智医助理系统结算门诊费。
“截至目前,大兴地镇卫生院三项门诊就诊人数达14068人次,保守估计一般诊查人次占一半,每次多收0.5元就意味着就诊参保群众自付部分增加了3500多元。”该巡察组组长召集组员对相关数据进行了分析。
同时,泸水市医疗保障局在接到巡察组的问题反馈后,及时调取了大兴地镇卫生院的门诊结算数据。经排查,发现该卫生院在上传医保编码时误将一般诊疗费6元的编码弄成了7元的编码,导致个人自付部分增加了0.5元。
查清问题后,巡察组要求市医疗保障局督促大兴地镇卫生院立行立改。目前,该卫生院现已重新上传了正确的编码,通过测试后结算数据也已恢复正常。同时,该卫生院认真核对就诊名册后,梳理出2021年9月份启用系统以来一般诊查为7999人次,多收费用3999.5元,巡察组要求镇卫生院尽快将多收的一般诊疗费如数退还给群众。
巡察期间,巡察组还督促市医保部门举一反三,对全市范围内的10个基层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了专项排查和整治,发现除了大兴地镇卫生院以外,秤杆乡卫生院也出现了类似情况,其他卫生院和街道卫生服务中心收费无误。直至巡察组撤出,大兴地镇卫生院已完成258人次的清退任务,秤杆乡卫生院排查出不合规收费2444人次并启动清退程序。
“巡察的任务和目的就是要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五毛钱看似不多,但涉及人数多了也就不是小数目,更何况涉及的是群众的利益,我们就是要通过‘鸡毛蒜皮’的小事来解决关乎民心的大事。”该巡察组组长表示。(怒江州委第五巡察组 刘艳兰 || 责任编辑 宋凯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