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统计局‘一把手’存在违规转接组织关系问题。”“县水务局‘一把手’履行职责不到位,长期不召开党组会议,党组会议议事范围、议事决策程序不规范。”“‘一把手’对干部职工教育管理不到位,个别职工长期未请假不在岗。”从十三届县委第一轮巡察起,弥渡县委巡察组将被巡察党组织“一把手”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在巡察报告中单独列出。
弥渡县委巡察机构坚持从政治上看,在政治上抓,把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作为践行“两个维护”、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建设“清廉弥渡”、促进政治生态持久风清气正的重要行动,把探索解决“一把手”有效监督作为巡察工作的必答题,以巡察监督为抓手,推动“一把手”监督具体化。
“对村党组织巡察中,我们有针对性地将‘一把手’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惠农政策和‘三资’管理情况纳入巡察重点。”县委巡察机构负责人说。在巡察规划中,将被巡察党组织“一把手”和领导班子作为巡察监督重点在县委巡察中明确细化监督重点。并针对党政机关、国有企业、群团组织、公立学校、乡镇党委、村级党组织不同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分领域、分层级细化“一把手”监督重点,梳理形成18个方面578条突出问题表现的监督清单。
巡察进驻前,县委巡察机构通过函询等方式向组织、信访、审计等部门收集有关被巡察单位“一把手”问题情况。重点检查“一把手”是否存在贯彻落实不力、管党治党不严、工作举措不实、实际效果不佳等问题,找准巡察监督切入点。
巡察工作实践中,县委巡察组紧盯“一把手”,对“一把手”开展民主测评。把工作、生活情况作为巡察谈话的必谈内容,谈话前给每名“一把手”量身打造谈话提纲,确保有的放矢、谈出成效。若现任“一把手”任期不满三个月,还把前任“一把手”延伸为巡察对象开展谈话。对反映的重要问题深入了解,及时发现“一把手”存在的问题。十三届县委巡察工作开展以来,向被巡察党组织、被巡察党组织联系服务对象开展巡察谈话514人次。
注重深化巡察成果运用,巡察结束后,单独形成对被巡察党组织“一把手”的评价意见,其中包括对“一把手”政治担当、履职情况等方面的评价,“一把手”的评价意见抄送组织部门作为政治生态分析研判和干部履职重要依据,与干部选拔任用、干部考核,评先评优相结合,推动干部能上能下、激励干事创业。十三届县委巡察工作开展以来,形成了31名“一把手”119条评价意见。
“我们对巡察中发现的‘一把手’问题,在县委书记专题会议中原汁原味、点人点事进行汇报,同时,抄报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推动抓好对‘一把手’的整改日常监督。”县委巡察办负责人说。
把巡视巡察整改监督工作纳入日常监督范围的同时,对65个县级部门、8个乡镇、89个村(社区)十二届县委任期内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全覆盖专项监督检查。县委书记和县纪委书记约谈了14个整改进展缓慢、整改不到位、整改成效不明显的党组织“一把手”。根据巡察发现的问题线索,对存在违纪违法问题的“一把手”,及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彰显巡察的利剑和震慑作用。十三届县委巡察工作中,共发现“一把手”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方面的问题61个,移送问题线索8条。(叶富 许忠建 李俊杰 || 责任编辑 段梦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