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明确纪检监察和组织等部门巡察整改监督责任,整改监督不到位,没有形成合力……”此前,景洪市收到省委第八巡视组对景洪市巡察工作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反馈意见,随后市委巡察机构迅速认领问题,严格对照市委整改方案,做实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
“工作之初,景洪市巡察整改监督仅由巡察机构牵头落实,存在职责不匹配,整改监督不到位的现实问题。”针对上述情况,景洪市把巡视巡察整改日常监督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落实,建立完善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承担的监督责任。具体工作中,要求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派员参加巡察反馈会议,指导制定巡察整改方案,列席指导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市纪委监委则牵头审核被巡察党组织集中整改进展情况报告,在综合市委组织部、市委巡察机构的审核意见后,再对集中整改工作作出总体评价,指出差距不足、明确整改要求。最后,由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把督促整改作为政治监督和日常监督的重要任务和有力抓手,对监督单位的整改进行全过程监督,最终实现由巡察机构单打独斗向多部门凝聚合力转变,有力增强了整改监督外部推力。
“通过往届市委巡察来看,巡察整改措施不力,整改不到位、不彻底,文字整改、整改走过场等情况在部分单位仍不同程度存在。”针对存在问题,景洪市把整改责任压实到党委(党组)特别是“一把手”,要求主要负责人对反馈意见签字背书,通过加强组织推动,明确责任,将巡察整改方案“清单式”管理、“项目化”推进。另外,坚持市级分管联系领导参与巡察整改工作机制,积极履行好“一岗双责”,全程监督整改落实情况;持续紧盯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加大对落实巡察整改工作不力的党组织和个人追责问责力度,切实推动整改落地见效、见底清零。
“用制度保障整改落实、整改成效方面滞后,巩固和提升巡察‘后半篇文章’做得不够扎实。”为确保巡察质效大提升,景洪市在原有的制度基础上加强和规范巡察整改监督工作,先后制定了市委巡察机构与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的协作配合机制及《加强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的实施办法》《巡察整改工作成效评估暂行办法》等8项制度机制,形成巡察反馈、移交、整改等制度体系闭环,为规范开展巡察整改和监督整改提供制度保障。
据悉,景洪市坚持发现问题和整改落实并重,围绕巡视巡察整改提质增效这个主攻方向,建立清单引领、分类建账、系统施治的整改监督“全链条”,通过建章立制、巡改结合、责任共担等方式,确保巡察反馈件件有整改、事事见落实,有效促进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据统计,七届景洪市委已开展3轮巡察,共发现问题321个。其中,第一轮反馈的100个问题已整改落实98个,第二轮反馈的221个问题正在整改。(杨雪 张灿坤 || 责任编辑 王文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