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们是武定县委巡察组的工作人员,今天我们进村入户走访,您有没有什么问题要跟我们反映?”
“我家是脱贫户,听说脱贫户能繁母猪保险和育肥猪保险由财政直接补贴,群众不用缴纳,但去年我家交了1头能繁母猪保险和4头育肥猪的保险费,麻烦你们帮忙问一下。”近期,武定县开展十五届县委第四轮巡察,县委第四巡察组在入户走访时,万德镇团碑村村委会多志力村的一位村民向巡察组反映情况。
“您反映的这个情况我们已经记录下来了,我们回去查清楚,再给您答复。”巡察组小王回答道。
随后,县委第四巡察组的工作人员继续深入田间地头,入户走访了其他农户,村民反映的问题确实存在,涉及的群众还不少。工作人员随即与团碑村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了解相关情况。
原来,按照脱贫攻坚期间的帮扶政策,贫困户饲养的能繁母猪和育肥猪保险均由财政补贴,不需要缴纳保险费。村兽医员普某某误认为脱贫了就可以收取保险费,于是向3个村民小组36户脱贫户收取育肥猪78头、能繁母猪30头的保险费906元。
“按照脱贫不摘责任、不摘政策、不摘帮扶、不摘监管的‘四不摘’政策,脱贫户可以继续享受财政补贴的保险费,不能再另外收取。”事情查清后,县委巡察组及时将问题反馈给被巡察的团碑村党总支并责令其立行立改。团碑村党总支高度重视,仅用不到一天的时间,就把多收取的906元保险费如数退还给了脱贫户。
“事关老百姓利益的事,再小也是大事。在巡察过程中,只要发现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我们就要立即予以纠正,用有效的监督提升群众的幸福指数。”县委第四巡察组组长说。(武定县纪委监委 杨加雷 王建佼 || 责任编辑 王文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