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完善了南涧县投资促进政策文件,充分调动责任部门招商引资工作积极性。同时加大了招商引资政策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营商环境。”近日,南涧县投资促进局向社会公布了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自觉接受监督。
为推动巡察整改落实和巡察成果运用,南涧县创新“督导+考评+整改”机制,做深做细巡察监督“后半篇文章”,促进巡察监督、整改、治理有机贯通。
“我们把巡察整改情况列入党政班子和领导干部个人年度考核内容,通过传导责任和压力督促整改落实。”南涧县委巡察办有关负责人介绍,在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考核组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打分评比,有力推动巡察整改落实落地。
近年来,该县建立健全整改工作机制,通过规范巡察整改专项督查工作流程,不断提升整改成效。每轮巡察结束后,由县委分管领导及职能部门实行“提拎式”监督整改,即县委常委和分管副县长带队参加被巡察单位的巡察反馈会及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帮助厘清工作思路,协调解决整改过程中的重难点问题。组织、宣传、政法等职能部门在日常整改过程中,对应部门职责分领域指导督促整改。
在全面压实被巡察党组织整改责任的同时,该县强化纪检监察部门监督责任,在日常工作中,将派驻日常监督与巡察整改有机结合实行“嵌入式”监督,派驻纪检监察组采取审阅整改工作方案、查看整改事项、参加会议、谈心谈话等多种形式,对巡察整改事项定期督查,整改一项、销号一项。县乡纪委则将被巡察单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事项细化成责任清单,实行“考核式”监督整改。在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逐项对照检查,对没有完成整改责任清单的事项进行扣分,并在全县通报,考核结果作为单位及干部考核评优的重要依据。
“巡察不能一巡了之、一反了之,整改成效好与否也不是一个部门说了算。”该县还形成了巡察机构与纪委监委、组织部门整改协作机制。巡察整改到期后,由县纪委监委牵头,县委巡察机构、县委组织部等部门参与组成检查组,对被巡察单位巡察整改工作进行实地检查“联合评价”,通过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实地走访、满意度测评等,对整改工作进行逐项验收。对整改完成率低、整改成效差的单位及相关负责人进行严肃处理。(马杰琼 陈春裕 || 责任编辑 王云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