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大妈,您好!我们是县委巡察组的!请问您上次住院县医院多收的核酸检测材料费退给你了吗?”近日,在十二届梁河县委第二轮巡察过程中,该县第二巡察组对县医院清退住院患者核酸检测材料费整改情况与群众电话进行核实。
“退了!退了!医院把我支付的11.07元核酸检测材料费都给我从微信上退回来了!”电话那边传来张大妈爽朗的笑声。
事情还得从县委第二巡察组进驻县人民医院开展巡察说起。
2021年11月,县委第二巡察组进驻县人民医院开展巡察,在检查医院关于落实“2021年4月22日州医保部门要求只能收取13.98元的核酸试剂盒费用,需退回11.07元(包含医保报销的部分)核酸检测材料费”的政策情况时,巡察组发现仍有203名住院患者自费部分的核酸检测材料费未及时清退给患者本人,涉及费用合计1437.45元。
“医保部门要求5月1日前完成核酸检测材料费清退,为什么现在11月了还剩那么多没清退?是不是不作为呢?”巡察组一名工作人员向巡察组长提出了心中的疑问。
“这件事需要进一步核实,我们先找医院的人了解一下情况。”巡察组组长岳璐说道。
随后,巡察组带着问题直接找到该院相关负责人,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
“这钱,我们也想退!”该院相关负责人面露难色解释道,“当时,我们查找出需退费的住院患者共有313人,能退的我们都及时退还了。但是,收到退费通知的时候,我们的医保系统数据已经生成,剩下的人员如果采取系统退费会牵涉到其他单位的报表数据。后来退不了的这些,我们就想着先整理出来,然后再想办法退还。”
“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一毫一厘都不能大意。钱虽不多,但该退还给群众的钱,无论多困难都要想办法及时退还。”巡察组提出整改建议,并要求医院立即着手开展退还工作。
在巡察组的督促下,该医院及时与出院患者进行沟通联系,2021年12月,医院通过微信、银行卡转账等多种方式将核酸检测材料费用全数退还给了群众。
“虽然只是几块钱,有的群众都表示不用退了,但群众利益无小事,群众的钱一分一厘都不能扣,如果漠视群众利益,影响的是国家机关的公信力。”岳璐表示。(梁河县纪委监委 岳璐 屈如意 || 责任编辑 王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