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教育体育局通过建章立制、优化程序,对县委巡察反馈‘绩效考核行政化’问题进行整改,让绩效考核更加突出教学质量,鼓励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干事创业。”
“县司法局通过整改巡察反馈问题,规范财务报销审核和分管领导审批制度,同时举一反三,倒查制度缺陷,研究修改完善了司法局各项制度规定,堵塞制度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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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梁河县坚持有形覆盖和有效覆盖相统一,在压茬推进巡察的同时,坚持问题导向,以“彻底改、改彻底”为目标,充分发挥巡察利剑作用。截至目前,共推动被巡察党组织修订完善、出台各项规章制度329个,清退各类违规资金247万元,采取谈话提醒等各类措施456人次,有效发挥了巡察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监督作用。
为解决巡察整改上热下冷、做表面文章等问题,该县把抓好巡察整改落实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好。该县明确各单位一把手为巡察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明确县委巡察办负责对巡察整改方案、整改进展报告等审核把关。梁河县委坚决扛起主体责任,召开县委书记专题会议10次,专题听取巡察汇报和研究部署巡察工作,压实各方责任,形成监督合力,确保巡察整改高质量完成。
同时,该县坚持“巡察+通报”的方式,增强巡察震慑效果。对履行整改主体责任不到位的单位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对整改认识不高、措施不实、压力传导不够的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压实整改政治责任。去年以来,该县对2家单位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力典型问题公开进行通报曝光,持续释放巡察整改是政治任务,整改不过关决不放过的强烈信号。
此外,县委巡察办坚持“凡改必督”,将巡察发现问题清单提供给县纪委监委相关派驻纪检监察组或乡镇纪委,统筹做好巡察整改的跟踪督查、日常监督等工作,重点了解被巡察党组织是否存在纸上整改、数字整改、虚假整改、边改边犯、改了又犯等问题。同时,对整改不积极、不主动或效果不佳的单位,及时约谈其一把手,实现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同频共振、同向发力、相互促进,提升监督效能。近年来,该县以“回头看”和专项监督形式对48个单位开展监督检查,持续强化对巡察发现问题整改的跟踪监督,督促部门不断推动巡察成果转化,在做好“当下改”的基础上,形成“长久立”的机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扎紧制度笼子。(屈如意 李佳佳 || 责任编辑 吴刘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