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元翰画像
肖建乐 包广宽
王元翰(1565~1633年),字伯举,号聚洲,云南宁州(今华宁)人。他忠于职守,虽官微言轻却以仗义执言著称,力图荡清明朝末期官场污浊之风,是明朝有名的谏官,“意气凌厉,以谏诤自任”。
秉持公心,不徇私情。明代后期,结党营私日益严重,拜官公朝、谢恩私门之风盛行。王元翰于万历二十九年(1601年)考取进士,同考官即为当朝首辅沈一贯。沈对王元翰极为看重,认为其“笔舌互用,腕有鬼工”,将其擢列为进士第五名,视其为门生。成为朝廷达官显贵的门生故旧,历来是进入官场圈子的一条捷径,别人对此趋之若鹜,而王元翰则避之不及,即使沈一贯主动派人示好也不为心动,还义正词严予以反驳:“知己之恩,同于再生,生何敢忘!然而人臣无私交,使相君而开诚布公,生请北面精谨以事之;不然者,庇私门而忘国恤,负相君莫大焉。千古不愧师门,唯罗彝正之于李南阳耳!”
王元翰不攀附权贵,公开抵制“宁负朝廷,不负举主”的为官潜规则,的确需要很大的勇气,充分彰显了他刚正不阿的品格,这在结党营私日趋严重的明末时期,更显得难能可贵。王元翰不愿加入朝廷中的团团伙伙,他抨击时政、揭露时弊的正义之举在不正之风盛行的当时显得尤为另类,被视为朋党代言,使忠于履行言官职守的王元翰日益成为朋党之争的牺牲品。
一己之力,勇斗贪腐。明崇祯时期,党争频繁,政治生态恶化。王元翰秉持公心,直言敢谏,不畏权贵。他直斥明神宗怠政,陈述天下的弊端,建议明神宗“一曰责法令之行,二曰专会推之权,三曰慎名器之重,四曰广赐圜之诏,五曰严奏辨之妄”,并列举了当时可痛哭者八件事,收录于《神宗实录》:“丁酉,工科给事中王元翰言时事可痛哭者八事。”王元翰嫉恶如仇,言语犀利,一针见血。首辅沈一贯权倾一时,朝中无人敢惹,王元翰不畏强权,弹劾其结党营私、袒护邪臣。此外,王元翰还先后参劾过“勒索商民”的太监杨致中、“横噬剥商”的内官王道、“顽钝污秽”的两广总督戴耀和福建巡抚徐学聚、“生事误国”的贵州巡抚郭子章等。正因他为民请命,敢于触龙颜、惹权贵,受到云南道御史弹劾,被诬陷贪污。王元翰为自证清白,将家中所有财物悉数搬出,却难证清白。作为一名言官,他至死也没等到自己冤屈大白于天下的那一天,由此可见政治生态恶化的明朝后期,一个为官者欲恪尽职守、以天下为己任固然不易,就是独善其身也是非常困难。以至于一些人虽有心忧天下的拳拳之心,亦有无私无畏的行为,却难以有所作为。
心系家乡,寄情山水。王元翰虽有拳拳报国之心,却为官场不容,仅做了4年言官便不再起用。万历四十一年(1613年),王元翰返回家乡,在抚仙湖畔闲居,撰写了大量借景言志诗句。他在《泛抚仙湖诣孤山用壁间韵》一诗中描写了抚仙湖与孤山:“闲赋沧浪间濯缨,湖山萧瑟趁秋晴。山当孤处群松伴,湖以仙名一鹤横。”借抚仙湖与孤山的青山绿水之景,言自己洁身自好之志。寄情山水虽可一时聊以自慰,但作为一名有志之士,王元翰还是难掩惆怅之情。此时的他仍心怀百姓,对朝廷还抱有幻想,期待朝廷能重新起用他。天启元年(1621年)仲春,“奢安之乱祸及云南,元翰捐谷募兵,以助防护会城昆明”。虽然历经坎坷,经过家乡青山绿水长期浸润,王元翰直言敢谏之心依然没有改变。
虽然王元翰至死也没能洗刷掉被诬为贪官的耻辱,但是在其离世后,一系列客观公正的评价在一定程度上为其恢复了名誉。其中,《明史·王元翰传》称:“元翰居谏垣四年,力持清议。摩主阙,拄贵近,世服其敢言。然锐意搏击,毛举鹰鸷,举朝咸畏其口。”工部侍郎刘宗周在为王元翰撰写的《墓志铭》中说:“余既辱公同籍,且同志,寥寥吾党,晨星尽矣,余而不志公,又谁为志公者?”倪元璐在《王谏议传》中称赞其为“人杰”。
(作者单位:云南民族大学纪检监察学院、云南廉政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