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对杞麓湖污染治理调查的逐步深入,专家这个特殊群体开始浮现出来。
在通海县杞麓湖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中,一些有违常识、造假的工程项目,得到了专家的背书。得到了“专家科学论证”之后,弄虚作假的事情看上去就显得高大上、科技感强,特别是少数专家为各种利益所捆绑,丧失了客观公正的立场,背离了独立科学研究的精神。
“在专家这一块,我觉得在担当一方面,我觉得我是很不足的。没有把专家这一个神圣的使命发挥好。我比较愧疚,因为在之前正好前几天有4位院士都相继离开了。看到他们住的房子面积都那么小,而国家给他们那么多奖励,但是他们都不为所动,都是一辈子一直工作到老。所以奋斗一生,他们才是我们应该学习的楷模和榜样。”昆明滇池高原湖泊研究院高工何锋说。
与项目建设密切相关的专家们
在通海县“采取弄虚作假手段,干扰国控水质监测点采样环境”问题中,主要涉及杞麓湖柔性围隔、水质提升和补水管道向湖心延伸三个项目。初步调查发现,共有29名专家参与了这些造假项目、弄虚作假项目。其中:有个别人扮演“科研掮客”角色,在当地党委政府、项目承接方、技术专家之间牵线搭桥,一手拿施工方的好处,一手操持专家参加各种项目评审会;有些专家出于走过场、拿“出场费”心态,频繁参与相关项目评审会;有些专家出于自身利益、科研、人情等方面考虑,身陷其中而不自知。调查发现,参与六个项目评审会的专家29人,都拿了数额不等的评审费、专家咨询费,出具了“同意”“原则同意”等意见,无一人给出“不予通过”意见或选择退出,可谓全线失守。
专家们没有科学研究的客观、公正、独立的立场,给当地党委政府、施工方“背书”,造成了严重后果。一是履行职责不到位,丧失客观公正的独立第三方立场,出具肯定性专家意见成为当地党委政府上马“问题项目”“造假工程”的决策依据。二是技术把关不严,造成一些工程项目的设计缩水、建设缩水等问题。三是对待关乎民生的重大项目态度敷衍,研究材料不认真、没有深入实地调研、评审走过场,背离科学研究精神,败坏了学术风气。
为蝇头小利,丧失原则立场,出席评审会只为拿“出场费”的少数专家。根据《云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暂行办法》等规定,专家参加各类项目评审会,可以领取几百元、上千元不等的评审费,作为劳务报酬。调查发现,一些专家参加杞麓湖有关的项目评审会,只是把评审费当做“出场费”,至于评审项目具体如何,则不是他们关心的问题。“总觉得专家评审,一般就是走个程序,所以就在周末的时候,一些单位或者公司等等,在邀请去当评审专家的时候,会考虑到可以缓解一定的生活压力,可以去获取一点专家咨询费。”何锋说。
临时凑数的,不是专家而是“砖家”。有一些参会的所谓的“专家”,其实并没有资质和专业背景,只是临时拿过来凑数、救场的,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专家。“身为基层工作者的话,你顶多有一些工作经验,但是你对科学系统的、真正的东西的话,是没有什么支持的。”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通海分局科员童亮说。
迷迷瞪瞪、不知所以然的专家。通海县委县政府在推动杞麓湖环湖截污治污工程过程中,叫停农田回用泵站等工程建设,并变更实施主体,这就要调整初步设计,于是召开“杞麓湖沿湖泵站改建及水资源调配工程评审会”。调查发现,参会的四位专家,匆匆参会,既不知道评审的具体内容,也不知道变更带来的后果和影响,稀里糊涂开了会,迷迷糊糊签署了意见。“对于这个方案,作为专家,之前没有好好的调查,然后通过那天的评审就简单的通过,我觉得我们工作是没有做到的。我们要做得好的话,我们还是对这个项目还是深入思想的调查过,最后再做决定,如果他方案不行,重新提交报告再评审。”通海县杞麓湖管理局副局长吴文宽说。
不了解、掌握项目整体背景,蒙在鼓里的专家。在杞麓湖入湖河道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会、杞麓湖柔性围隔工程实施项目评审会中,主办方刻意隐瞒、不告知上马项目的最终目的,而一些参与项目评审的专家,也缺乏对项目的整体把握,最后陷入“蒙圈”的尴尬境地。
云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高工李爱军说:“我对这个项目,目前从中央环保督察通报的这样一个情况,我也是今天才知道这个项目整个的一个全貌。虽然就我们执行的那一部分来说,他有科研探索性和尝试性,有一点点的合理性,但是对于整个全貌来说是荒唐的,现在回过头来讲,每个签字同意的专家都应该承担,自己应有的责任,这是无法回避的。”
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高工金竹静说:“我们当时拿到的那版评审方案,就是直直的拉了一条围隔,把湖分了东西两部分。所以我们当时对这个方案就是说太简单粗暴了,没有依据,就是这样直接拉一条的话,有效性没有反应出来,所以就是说让他们好好的去分析,所以后续曝光出来的这个东西是不一样的。因为我看到曝光出来的,我当时都觉得很诧异,怎么后来变成了这个样子。当时的心情那真是感觉很蒙啊,说评审就不是这个样子的,怎么后来变成了这个样子,不太认识不太理解到底为什么现在变成了这样。”
提了反对意见,最终放弃原则立场的专家。有一些专家学者,在参与项目论证、评审的时候,发现了问题、提出了反对意见,但最后出于各种因素的考虑,还是签下了认可意见、做了“背书”,没有守住科研精神、客观公正的立场。
“当时我个人对这个工程(杞麓湖入湖河道提升项目)主要集中在两个意见,第一个就是这样一个工程它应该说会有一定效果,但是呢,这个整个可研报告编制上对于到底能实现什么样的水质目标,能不能保证比较好的实现,是非常不清晰的。第二个是关于这个招标方式,因为可研报告很重要的一个是建议或者是基本确定一个招标方式,那么它提的是单一来源采购,这样是不太符合我们的招标法,并且在可研报告上。但是,还是签了字。我认为教训是非常深刻的,最深刻的一点就是没有承担起自己应该负得这个技术责任,我们应该排除各种干扰,特别包括在会场上的人情干扰,还是要坚定地负起自己的技术责任,不怕得罪人,要坚持到底,这应该是我最深刻的一个教训。” 云南师范大学高工赵磊说。
项目评审中不成文“规矩”
在项目决策、推进过程中,专家要保持中立,给出地方党委政府和工程承建单位一个客观、公正的评审意见。特别是地方党委政府主推的重大工程项目,专家出具的意见至关重要,是作出项目决策的直接依据。
各种项目评审过程中,在甲方即地方党委政府、乙方即工程承建方之间,专家扮演着独立第三方的角色,虽然他们之间的交往方式有明确制度规定,而现实中却有很多门道、有很多大家心知肚明的“规矩”。
专家与企业之间存在不应有的“密切”关系。企业追求经济利润,是要通过拿项目赚钱的。为防止企业干扰专家评审意见的客观、公正,《云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承接项目建设的企业不能向专家支付劳务报酬费用,以此避免企业、专家“瓜田李下”之嫌。调查发现,有的专家和企业走得很近,并不避嫌,这就很难在评审中做到独立、客观、公正。
“有些公司或者熟人邀请自己当专家的时候,很多时候忽略了一个问题,就是是否合法合规。还有就是提出来的这些方案等等,是否跟国家的政策,或者跟总体的这些日治理的规划统筹等等这些方面是否是符合的,没有很好的去深入的关注这一方面的问题。” 何锋说。
领导干部“急”、专家 “救急”,为地方党委政府 “问题项目”提供“背书”。调查发现,一方面,专家在明知项目存在瑕疵和问题的情况下,在地方党委政府提出不合理要求情况下,出于“帮助”“补台”的心态,给予项目肯定性评价。
另一方面,地方党委政府得到专家的“专家论证”意见后,更加坚定了推动“问题工程”的决心和力度。这样一来,杞麓湖相关项目的评审,领导“急”了,专家“救急”,在这种“互动”之中迅速通过,评审会走走过场,“问题项目”匆匆上马。省级专家评审杞麓湖有关项目,就出现了这种情况。
专家之间多熟人,评审往往是相互帮衬。调查发现,各类专家都有各自的小圈子,或同学关系,或师生关系,或同事关系等等。这次,某专家接到“订单”要开展项目评审,会邀请自己较熟悉的人,比较“好通过”。下次,别人邀请自己参加评审,也会还上这个人情。
比如,2020年2月5日,评审专家李爱军收到公司工作人员一条短信,邀请其参加通海县杞麓湖水质提升项目初设的评审会,事实上,项目已经实施好了,需要补一个评审手续,在昆明开一个评审会。
于是,这位副教授就参与到了项目的评审中。
睁只眼闭只眼,项目评审能过就“原则同意”。《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规定,评审专家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其实,专家评审意见也是“讲规矩”的,一般情况下,如果项目方案很完善、具体、论证很充分,专家会给出“一致通过”的意见;如果项目可行,但还需要完善的,即使有问题,也会给出“原则同意通过”的意见,评审会之后由召集会议的人自己修改;除非项目非常糟糕,没有可行性,才会给出“不予通过”的意见,但这种情况非常少。如果专家提出的建议较多,或者不予通过,就会被专家组其他专家认为不合群,会被“踢出群”,以后基本就没有机会参加行业评审。
专家,不仅是头衔和待遇,更是责任和担当;专家身上承载着人们对公平、独立、科学等价值的期待,为什么?因为专家在其专业领域里懂得比大家多,是权威;因为专家受过高等教育,有更高的社会地位,大家都会高看一眼;因为专家的工作对象多与公共利益相关,关于人民的福祉。
“我希望就是全省的科技工作者都能以我为一个反面的案例,希望能够在今后的项目评审中认认真真,客观实事求是,来履行好自己作为一个科技工作者应有的一种义务和一种责任和担当。” 何锋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