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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纪时评: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抓实作风建设

发布时间:2021-08-27 12:35:47   来源:云南省纪委监委

党的作风是党的形象,是观察党群干群关系、人心向背的晴雨表。党的作风正,人民的心气顺,党和人民就能同甘共苦。实践证明,只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党风建设就没有什么解决不了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抓作风建设,实现作风建设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建立严格、完善的作风建设法规制度体系,推动实现作风建设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确保作风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最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第一批执纪执法指导性案例,聚焦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阐释了执纪执法要旨、政策策略把握、定性量纪理由、纪法条规适用等内容,持续释放整治作风问题“越往后越严”的强烈信号。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执政党如果不注重作风建设,听任不正之风侵蚀党的肌体,就有失去民心、丧失政权的危险。我们党作为一个在中国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对作风问题任何时候都不能掉以轻心。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抓作风建设,必须坚持“严”的主基调,必须依靠党内法规作保障。与作风从严相关的党内法规主要包括《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细则》《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 7 部,这是抓好作风建设的基本遵循和基本依据,要矢志不渝地坚决贯彻落实好。

抓作风建设要始终扭住纠治“四风”这个关键。“四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反复性,纠正“四风”不能止步,要常抓,抓出习惯、抓出长效。当前,虽然“四风”问题在面上有所收敛,但不良作风积习甚深,树倒根在,稍有松懈,刚刚压下去的问题就可能死灰复燃,防反弹、防回潮任务依然艰巨。在改进作风问题上,要保持常抓的韧劲、长抓的耐心,在坚持中见常态,向制度建设要长效。中央八项规定既包括反对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的内容,也包括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内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在廉洁纪律一章对享乐主义、奢靡之风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在工作纪律一章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作出处分规定。《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关于“党的作风建设松懈”的问责情形中,明确了“‘四风’问题得不到有效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突出”等具体表现,为我们将反对“四风”作为一个整体来抓,提供了党内法规保障。

抓好作风建设必须坚持问题导向。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党内存在的作风不纯问题还未得到根本解决,“不想”的思想基础仍不够牢靠;压力传导存在逐级递减,上热中温下冷、水流不到头的现象仍然存在;不收敛不收手情况仍然存在,“四风”问题呈现隐形变异;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问题仍时有发生,需要着力破题整治。这些问题的存在,根本原因还是没有树立法治思维,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致使有的制度执行不到位。这就要求我们,必须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继续在常和长、严和实、深和细上下功夫,密切关注享乐主义、奢靡之风新动向新表现,发扬钉钉子精神,一锤接着一锤敲,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解决。要始终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种种表现进行坚决斗争,聚焦突出问题,充分认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多样性和变异性,摸清其在不同时期、不同地区、不同部门的不同表现,紧密联系具体实际,既解决老问题,也察觉新问题;既解决显性问题,也解决隐性问题;既解决表层次问题,也解决深层次问题,不松劲、不停步、再出发,抓出习惯,抓出长效,坚决防止回潮复燃。

抓好作风建设要坚持以上率下,层层压实责任。领导干部要自觉遵守党的作风建设有关法规规定,筑牢法纪意识,把践行“三严三实”贯穿于全部工作生活中,养成一种习惯、化为一种境界,加强道德修养,带头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明辨是非善恶,追求健康情趣,不断向廉洁自律的高标准看齐,做到心有所戒、行有所止,守住底线、不碰高压线。要把洁身自好作为第一关,从小事小节上加强约束、规范自己,坚决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练就过硬的作风。加强作风建设必须紧扣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这个关键,压实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要落实好“一岗双责”,在深入调查研究上下功夫解难题,靠贴近实际和贴近群众的务实举措抓落实,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地生根。要强化问责,把握好“造成严重后果” “严重影响高质量发展”“群众反映强烈”“给基层造成严重负担”等后果性问题,严格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准确定性,精准规范问责,切实层层压实抓作风建设的责任。(纪轩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