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要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党委、纪委或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都要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做到守土有责。推动“两个责任”一体履行,抓住了全面从严治党关键环节,是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方略目标的内在要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责主体责任、纪委监委负责监督责任,既是责任划分,更是责任追究。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这两种责任不是并列关系,其中主体责任是前提,监督责任是保障,两者相互作用、浑然一体,才能形成全党动手一起抓管党治党的良好局面。
要准确把握“两个责任”的内在统一关系。全面从严治党是一项系统工程,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必须同向发力、齐抓共管。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二者内在统一、相互作用、缺一不可,哪一个责任落实不到位,都会对推进全面从严治党造成影响。“两个责任”之中,主体责任是“牛鼻子”,离开党委(党组)的坚强领导,纪委监委的监督作用就难以发挥;没有纪委监委的监督,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也难以牵牢。如果“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管党治党就难以稳中求进、深化发展、取得实效。
落实责任是管党治党关键。全面从严治党,必须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要传导压力强责任,压实各级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的第一责任和班子成员的“一岗双责”。要认真抓好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的落实,强化协助职责、监督责任、推动作用,加强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管党治党责任全面覆盖。要发挥好“关键少数”的关键作用,党委(党组)书记要以身作则,带头落实责任,带头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带头坚守清正廉洁,形成管党治党、从严治党的强大势能。有责必担,失责必究。推动“两个责任”一体履行,就要强化问责的倒逼作用,真正做到明责、落责、问责环环相扣。问责,既要对准主体责任,也要追究监督责任,对该问责而不问责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只有坚持“两个责任”一起追,才更有说服力。要加大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被问责典型案例的通报力度,持续释放不担责就要被问责的强烈信号,提醒告诫各级党组织强化责任担当,切实扛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
要牢固树立权责一致的思想。我国发展进入新阶段,管党治党也面临着新情况新挑战,新形势新任务对落实“两个责任”提出了更高要求。有权就有责,必须坚持行使权力和担当责任相统一。全面从严治党能否取得实效,关键还是取决于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是不是真正压实了,履职是否真正到位了。现在,有的党委(党组)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意识还树得不牢固,抓工作的积极性不够、主动性不强;有的党委(党组)不注重研究新形势下管党治党出现的新问题,解决管党治党中出现的新情况办法不多,牵头抓总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导致主体责任缺位、空转。压实主体责任,必须发挥好组织优势,强化上对下的监督,一级压一级,推动层层负责,层层履职。
履行主体责任,书记要当好“施工队长”。主体责任能否落实履行好,要害在党委(党组)书记。各级党委(党组)书记必须当好管党治党的“施工队长”,既主动担当、善于作为,发挥好“头雁效应”,又采取约谈、述职、督查、追责等有效方式把责任传导压实给下级党委(党组)书记。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的要采取约谈等措施,当面锣、对面鼓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明确要求,指明整改措施。要坚持统筹兼顾的工作方法,注重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使党委(党组)负起主体责任、纪委监委负起监督责任、党委书记负起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和部门分工负起各自职责范围内的责任,实现同频共振,把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纪委监委要自觉履行监督责任。监督、执纪、问责是纪委监委的基本职责。党章明确规定,纪委的主要任务之一是协助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这是对纪委履行协助职责的重要规定。各级纪委监委要依据党章认真履职,落实好监督责任,既要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领导之下,为党委履行主体责任提供有效载体、当好参谋助手;又要在职责范围内,加强对各级党组织管党治党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下级纪委开展日常监督、处置问题线索等工作的领导,保障“两个责任”一体落实。要坚守“监督的监督”定位,不能越俎代庖,把“监督变牵头、牵头变主抓、主抓变负责”,“种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导致专责不专、工作失焦、职能发散。(纪轩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