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钦:聘人才 磨利剑 增添巡察“钙质”

发布时间:2021-10-10 16:11:20   来源:迪庆州纪委监委

巡察队伍建设是开展巡察工作的基础,是巡察质量提升的关键。近日,德钦县委巡察办与县委组织部商议后,决定从全县熟悉人事、党务、纪检、审计、财务、信访等工作的优秀干部中择优挑选60名干部纳入县委巡察人才库,并举行十三届县委巡察工作人员聘任仪式。

一直以来,德钦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高度重视巡察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整合巡察工作力量,把加强巡察人才库建设作为提升巡察工作质量的切入点,对巡察人才库实行动态管理,适时更新,严格要求,明确巡察工作人员准入条件、能力要求、考核标准等,对不适合从事巡察工作的人员,及时予以调整更新,优先把一批政治靠得住、群众信得过,作风过硬、工作能力突出的干部选配到巡察队伍中来。

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巡察工作人员聘任制度,对巡察人才库成员严格要求,巡察抽调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安排,被抽调单位必须支持巡察工作,在严格管理巡察干部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巡察干部考核机制。对跑风漏气、违反政治规矩和工作纪律的巡察工作人员,依纪依法严肃追责。

开展业务培训,提高素质,该县对人才库成员定期、集中进行专项培训,加强党性党纪教育,督促成员坚定自身理想信念,提高党性修养,增强纪律观念,深刻理解党内监督、政治巡察的主要内涵;加强政策法规和巡察业务知识学习,切实增强巡察干部发现问题能力、谈心谈话能力、分析研判能力、综合协调能力等,提高巡察队伍的整体素质,确保巡察工作取得实质性成果。

同时,德钦县还将巡察工作人员的表现与选拔使用干部挂钩,巡察结束后巡察组组长将对抽调的每名干部进行一次综合评价,评价意见将提交县委巡察领导小组,经巡察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转县委组织部,作为被抽调干部年度考核,评优评先和提拔干部的重要依据。巡察抽调干部综合评价定性为“不称职”的,在年终考核中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以此确保巡察工作事事有牵制、处处有痕迹,进一步搭建完善巡察人员激励保障机制。

在这次的聘任仪式上,县委巡察办分管领导宣读了《中共德钦县委巡察组工作职责》和《中共德钦县委巡察组工作纪律》,并发放巡察工作人员聘任书。(尼玛拉姆 || 责任编辑  国怀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