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社会科学院党组关于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1-09-23 16:05:43   来源:省委巡视办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20年11月23日至2021年1月13日,省委第二巡视组对云南省社会科学院党组开展了常规巡视。2021年3月5日,省委巡视组向省社会科学院党组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组织落实情况

(一)统一思想认识,强化政治担当。院党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巡视整改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化对巡视是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是党之利器、国之利器和巡视整改是践行“两个维护”的试金石的思想认识,树牢政治意识,强化政治担当,对巡视反馈的问题做到全部认领、照单全收,坚决扛起巡视整改的主体责任。

(二)制定整改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第一时间对巡视反馈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和认真分析,将4个方面、28个问题分解细化成54项具体整改任务,制定整改方案,提出54条具体整改措施,每一项措施都由党组书记、院长总牵头,切实体现“负首责”“负总责”和“第一责任人政治责任”的要求,并逐项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时限,实行挂牌督战、挂账整改、对账消号。

(三)加强组织领导,有力有序推进。成立了由党组书记、院长任组长,各位党组成员、副院长为副组长,各所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整改工作的领导和统筹;成立了工作专班,具体负责整改工作。及时召开巡视整改动员会,党组书记、院长进行动员部署;先后召开了7次院党组会、4次领导小组会,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省委部署要求,研究整改方案,听取整改情况汇报,部署整改工作;2021年6月2日召开了院党组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对照巡视反馈意见查找党组班子及成员存在问题和整改差距,进一步对整改工作提出高的标准、严的要求和实的举措。各分管院领导认真履行整改工作责任,带领分管部门细化整改任务清单和具体工作措施,盯紧责任人和时间节点,一起研究、安排、推动整改落实。

(四)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整改效果。始终坚持把巡视整改效果纳入政治监督和巡察重要内容,作为年度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检查的主要内容,并列入专项督查进行重点跟踪,做到一周一督查、一周一通报、十天一报告,确保整改工作进度和成效。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每半个月召开会议研究。同时,主动向省纪委省监委、省委组织部、省委巡视办、省纪委省监委驻省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省委省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等部门汇报整改情况,积极争取监督和指导。

二、巡视整改情况

(一)关于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委工作要求方面

一是修订完善了2017年出台的《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列为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中之重和“首要议题”,采取研究式、研讨式学习,2021年以来共举行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5次。修订完善了院党组议事规则和院党组议事“三重一大”清单,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精神作为每次院党组会的“第一议题”及时传达学习,研究贯彻落实意见。修订完善了2019年制定的《院学习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的实施办法》,各党支部制定了学习制度、建立了学习小组,各所(院)结合研究方向和学科特点,机制化、常态化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相关重要论述。制定出台了《关于在国家和省级报刊网络理论宣传阵地推出重要理论文章的工作方案》,对全院科研人员研究成果进行量化考核。紧扣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实际分专题进行深入研究。截至5月31日在《光明日报》《学习时报》等发表了理论文章9篇,在“学习强国”云南学习平台推出理论文章100余篇,上报《专报》23篇、《要报》11篇,被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9篇,向中宣部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等报送信息125篇,被采用80篇。制定出台了《关于党的创新理论大众化通俗化宣讲宣介宣传工作方案》,对宣介党的创新理论提出具体措施要求。以院内省委宣讲团、云岭青年宣讲团、省直机关宣讲团成员为基础,吸收全院专家学者和理论骨干,组建了理论宣讲团和智库专家基层志愿宣讲团。截至5月31日组织专家学者深入全省机关、企业、学校、农村、社区等宣讲党的创新理论100余场次。

二是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党支部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准确把握云南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战略定位要求。调整充实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研究创新团队”。依托中国社会科学院国情调研云南基地,对接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聚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主题推进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研究。截至5月31日部分重大研究课题已启动,在CSSCI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5部著作即将出版,并正积极申报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

三是调整充实了“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研究创新团队”,并聚焦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构筑西南生态安全屏障等开展研究。2021年6月将与云南省生态环保厅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围绕“生态文明建设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机制化举办“生物多样性香格里拉论坛”等进行合作。目前,依托创新团队正在编撰《生物多样性云南史料辑校》《世界花园彩云南》《生物多样性:香格里拉报告2021》等三部专著。积极参与协办COP15“生态文明论坛”分论坛四“生态文明与民生福祉论坛”。

四是调整了院国家高端智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副院长任副组长,加强领导;推动院机构职能调整优化,强化智库职能。制定了国家高端智库建设行动计划。明确推进国家高端智库建设的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正按行动计划推动各项工作落实。院主要领导牵头组建了“国家发展战略智库团队”和“云南高质量发展智库团队”。建立智库选题策划机制,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省委重大部署和工作要求等定期策划确定选题,集中攻关,确保推出更多前瞻性、战略性的高质量成果。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到中宣部全国社科工作办、中国社会科学院等单位专题汇报对接我院国家高端智库建设情况。组织专家团队聚焦“南向通道”等5项重大课题深入研究,尽快向中宣部上报高质量研究报告。召开了“云南省新型智库联盟理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研究审议了联盟2021年工作报告、吸收新成员、年度智库项目选题、举办高端智库论坛、联合调查研究方案、年终考核制度等。2021年3月把云南新型智库联盟要报整合进院智库要报(专报),以云南省社会科学院、中国(昆明)南亚东南亚研究院、云南新型智库联盟联名上报成果。截至5月31日,联合上报了要报(专报)6篇,得到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1篇。修订完善了《院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工程创新团队管理办法》,对团队类型、资格条件、遴选和变更、成果认定、考核办法、保障措施等作了更加严格的规定。新组建了9支创新团队,并与其签订了目标协议与科研诚信承诺书。建立了选题策划机制,每周进行1次选题研究策划,集中力量进行课题攻关。

五是调整补齐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时制定了《院网络意识形态管理办法》。对全院干部职工进行了国家安全专题培训教育,并到警示教育基地进行学习。开展了拉网式的保密安全排查。升级防火墙、预警系统,购置网络审计软件。建立了“一周一督查、一月一抽查、半年一排查、一年一考核”的保密工作机制。

(二)关于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方面

六是严格落实党组书记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院党组3月初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并与党组成员、副院长和各所处主要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与院班子成员及中层干部进行集体廉政谈话;2次约谈履行责任不力或不正确履行责任的处级干部,并常态化进行提醒谈话。对巡视整改工作带头研究、亲自督促,经常听取巡视整改情况汇报。领导班子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年初与分管部门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析研究机构和岗位风险点、制定风险防控措施,与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对分管部门干部职工开展谈心谈话、讲授专题党课等,加强对分管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督促检查,每季度向院党组汇报履行“一岗双责”情况并接受监督。及时成立违规租车问题调查组开展调查核实工作。院党组研究提出了关于对“违规租车问题”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并上报省纪委省监委驻省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对相关负责人进行了约谈、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问责;对涉嫌违纪问题已移交省纪委省监委驻省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

七是制定了《院机关纪委、纪检监察审计室进一步加强监督职能的方案》。机关纪委、纪检监察审计室聚焦重要领域、关键岗位、重点环节主动监督,靠前监督,切实履行监督专责。从2021年开始,凡新立项的课题必须向机关纪委、纪检监察审计室提交立项通知书、协议书以及项目经费预算情况,接受监督。对两个所处党支部进行常态化巡察,加强政治监督。及时开展随机抽查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随时提醒,及时纠正。对财务管理相关制度规定进行了全面梳理,修订完善了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横向课题管理等相关制度办法。严格按照2020年新修订的《院财务报销实施细则》和2020年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我院数据采集费用报销的通知》要求进行审核把关,规范了科研项目数据采集费用等报销手续。

八是新修订完善了院创新团队管理办法。从制度上规范了团队建设、成果认定、检查考核等措施及程序。全面终止了院管理服务创新团队,取消了经费资助。已责成两个团队成员彻底清退了所领稿费,分管领导对两个团队责任人进行了提醒谈话。印发了新修订完善的《院外事工作管理办法》,明确了我院与国(境)外合作签署国际合作协议以及开展国际联合研究项目的管理部门和原则、审批手续等相关规定。制定了《院关于开放办院的实施意见》和《院与州(市)县社科系统加强合作的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了与国内、省内相关方面合作的事项。印发了新修订完善的院督查工作实施办法,加大对院长办公会、院党组会决定事项督查力度,对给工作造成重大损失的相关人员严肃追责问责。院分管领导和纪检监察审计室负责人对相关处室负责人进行了约谈,相关处室负责人及时约谈了具体责任人员。

(三)关于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方面

九是及时完成了院社会学研究所和民族学研究所2名所长的选拔聘用工作。制定了部分五、六级管理岗位领导干部推荐考察工作方案,启动相关领导岗位调研推荐工作。完善了干部培养方案。及时出台了《人才兴院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激励全院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实施意见》。启动了年度人才引进计划,对全院2021年人才需求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制定了人才招聘计划,正按计划招聘各类人才20名。修订完善了《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院名誉所长聘任办法》《院特聘研究员、特约研究员聘用管理办法》,制定了2021年博士后研究人员招聘计划,正开展博士后研究人员招录工作。进行优秀人才选调工作,完成3名干部拟调入前考察。

十是在开展的处级干部空岗补缺工作中,全部征求了省纪委省监委派驻省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意见。院党组向省委组织部作出了书面检查;人事教育处向院党组作出了书面检查,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已作出深刻检查。制定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与驻部纪检监察组建立沟通报告和征求意见建议工作机制的办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程序》,修订完善了《处级干部(五、六级管理岗位)任免(聘任)工作程序》。将全院在职人员纳入特岗报备名单管理,3月底对全部因私出国(境)证照,收归人事教育处统一管理。制定印发了《院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

十一是于2021年1月完成了机关“两委”换届工作。院机关党委迅速组织对全院各支部进行督查检查,对党建台账记录不规范、补记、混记等问题要求限期整改,对相关支部负责人进行了提醒谈话。邀请省级机关党校专家对全院党务干部进行了专题培训。对达到设立支部委员会条件的党支部按程序及时设立了支部委员会。已建成院标准化、规范化党员活动室。及时设立了两个党支部的支部委员会。院分管领导和纪检监察审计室负责人分别对两个支部的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督促院机关党委进一步制定完善相关制度办法,加强对各党支部坚持“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等组织生活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确保党的组织生活经常、认真、严肃、规范。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激励全院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实施意见》,从制度层面解决了部分领导干部不愿担当、不敢作为的问题。制定出台了院人文关怀制度、职工心理健康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和谈心谈话制度,经常性、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心理健康服务和谈心谈话。

(四)关于审计监督发现问题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检视问题方面

十二是已启动程序依法追缴2名退休人员借款,修订完善了财务管理相关制度,从根本上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

三、下步打算

(一)持续强化政治担当,保持永远在路上的政治定力。院党组将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巡视整改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保持永远在路上的政治定力,坚决杜绝“过关”思想和“交卷”心态,对标中央和省委要求,大力发扬“钉钉子”精神,继续以严的标准、实的作风、铁的纪律抓紧抓实整改工作,持续发力,久久为功。

(二)认真组织开展“回头看”,确保全部问题整改销号。对已整改完成事项,认真开展“回头看”,再督查、再巩固、再提升;对基本整改完成、尚未彻底整改销号的整改事项,进一步紧盯责任部门和具体时限等要求,实行挂牌督战,目标倒逼,确保在要求时限内彻底整改销号;对已取得阶段性成效、必须长期坚持的整改事项,继续按照整改方案要求,加强督查评估和跟踪问效,确保整改不断取得良好效果。

(三)不断完善长效机制,着力补短板强弱项防风险。针对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建立管思想、管工作、管作风、管纪律的管理体系,用严明的制度、严格的执行、严密的监督,坚决防止巡视反馈问题再次发生、反弹回潮。进一步建立完善管根本、管长远的制度体系,着力补短板、强弱项、堵漏洞、防风险。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871—64141310;地址:昆明市西山区环城西路577号;电子邮箱:ynssky@126.com。

中共云南省社会科学院党组

2021年9月18日